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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市场热点 昌九生化信披合规

上海证券报2013年12月07日10:06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重申禁止承包或合作经营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同时,他指出,此前国信证券因保荐的上市公司隆基股份未及时信息披露被立案稽查,目前证监会已调查终结,该案已结案,不予处罚。

⊙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孙忠

昨日,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对于市场关注的昌九生化涉嫌信披违规案、国信证券案件进展、是否可以承包或合作经营券商分支机构、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情况等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重申禁止承包或合作经营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同时,他指出,此前国信证券因保荐的上市公司隆基股份未及时信息披露被立案稽查,目前证监会已调查终结,该案已结案,不予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经证监会初步核查,未发现昌九生化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威华股份重组事项相关方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已经立案调查。

三家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被立案

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证监会继续保持零容忍态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昨日又通报了三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情况。

证监会当日通报了神开股份、上海家化以及通源石油3家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情况。目前证监会已对上述案件正式立案,正在调查过程中。

邓舸表示,证监会将持续严厉打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有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对投资者负责,对自身负责。证监会一旦发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切实保障资本市场健康运行。

此外,熊猫烟花发布公告称,收到《结案通知书》,经证监会审理,决定对熊猫烟花不予行政处罚。对此,邓舸指出,其违法行为已由财政部处罚,本着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不再进行行政处罚。

昌九生化信披合规 威华股份被立案

近期以来,市场高度关注昌九生化案件,其中,市场也出现了大量质疑和信访投诉。

对此,邓舸表示,证监会高度关注市场质疑和投资者投诉,立即启动程序对昌九生化信息披露、威华股份二级市场交易相关问题进行核查。经初步核查,未发现昌九生化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威华股份重组事项相关方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已经立案调查。

据悉,昌九生化于1999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3年11月4日至13日,昌九生化股价连续7日跌停,市场出现大量质疑和信访投诉,集中反映昌九生化信息披露涉嫌误导性陈述、赣州稀土借壳威华股份涉嫌内幕交易等问题。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昌九生化申请停牌自查,目前尚未复牌。

邓舸指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的基本义务。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在督促昌九生化依法合规、负责任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市场质疑进一步作出如实澄清和说明。公司股票复牌事宜将按相关规则处理。

同时,证监会已就昌九生化相关情况,以及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和市场质疑向当地政府进行了通报。证监会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监管,严肃执法,依法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禁止承包或合作经营券商分支机构

针对媒体报道的一些机构和个人希望与证券公司开展合作,承包证券公司营业部或者与其合作经营问题,邓舸说,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被其他机构或者个人承包,容易导致其管理失控,分支机构甚至可能成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这种情形曾是证券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原因之一。国务院颁布施行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在总结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经验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第27条第二款“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拟取消7项审批事项

一年来,证监会积极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了多项审批事项。据悉,随着6月1日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实施,证监会已取消2项审批事项,分别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项核准’和'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或改任审核’。

邓舸指出,除上述2项外,证监会还拟取消7项审批事项,将在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履行有关程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从过多的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推动国有上市公司分红

此前例会上,证监会表示,正在积极推动国资管理部门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业绩考核体系,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高分红水平。

对此事宜的最新进展,邓舸指出,近期证监会在完善现金分红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正会同国资管理部门研究探索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分红情况纳入各级国有控股股东业绩考核范围,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水平。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如有进展,证监会将及时公布。

统计显示,国有上市公司的家数、市值目前分别占A股市场的41%和61%,其分红行为对全市场有重要引领作用。从2012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总体情况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仍有一定提升空间。

[责任编辑:邹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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