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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国企分类应先行

中国证券报2013年11月18日02:42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王颖春

从三中全会核心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出发,无论是企业的公平竞争、消费者的自由选择,还是清除市场壁垒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都无法绕开国有企业改革,国企改革的最可行路径仍是继续推进股权多元化,而股权多元化的具体方式,亟待国企分类监管思路明确后才好操作。

众所周知,市场起作用的前提是充分的供给和充分的需求,外加充分的流通。但目前诸如能源、矿产、电信、铁路等重要领域,由于供给方主要是少数国有企业,供给渠道也主要由少数国有企业控制,导致市场根本无法在上述领域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自然也无法实现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

因此,一方面增加有效供给,一方面清除市场壁垒,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的主要手段。首先,增加有效供给的最重要手段,就是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将其“重要基础”作用的体现落实到实处。简单说来就是鼓励、支持甚至是引导民营资本进入能源、电信、铁路等垄断领域,通过民营资本,增加这部分领域的有效市场供给。

其次,与增加有效供给相辅相成的,是清除市场壁垒。具体说来,就是政府在简政放权同时,要进一步拆除某些行业准入壁垒。目前,在石油、电信等领域仍存在比较高的准入门槛,民营企业拿不到原油进口权、电信和宽带运营牌照等。出于国家经济安全考虑,有关部门可在中间环节进一步加强监管,但不应在一开始就设置过高的门槛,将其他社会资本阻挡在外。由于价格围绕供需关系上下波动,因此只有有效供给增加足够充分,并且供给渠道也畅通之后,全会中提出的“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才能真正实现。

在增加有效供给的同时,进一步清楚市场壁垒有许多方法。笔者认为操作阻力最小的方式,就是继续加大股权多元化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国企改革。客观上讲,目前将石油、铁路等领域完全向民营资本放开,在操作上仍有诸多不可行性。但股权多元化,在保证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甚至是相对控股的同时,可以吸引更多民营资本进入上述领域,促进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哪些领域可以加大股权多元化的力度?这就取决于国资分类监管的思路何时能尽快明确。对于纯市场化或半市场化的国企,完全可以放弃国有股权的绝对控股地位,甚至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在保证国有股权在重大事项上拥有最终决定权的同时,放弃国有股的控股地位。

可以考虑将国企分成四类:第一类是纯公益类企业,包括军工、粮盐等国企,它们的主要目的是服务社会;第二类是纯市场类企业,包括汽车、电子等国企,它们的主要目的是盈利;介乎这二者之间又可分为两类,一类以公益为主、市场为辅,如石油、电信等企业,另一类则是以市场为主、公益为辅。

针对不同类型的国企,股权多元化的路径也将有所不同。例如,对于公益型国企,不一定非要搞股权多元化,不一定再搞股东会和董事会,更不应该以追求整体上市为目的;对于竞争型国企,其利润考核、用人分配和薪酬体制,都应该按照市场化的标准要求,必须要加大股权多元化力度,最终以整体上市为目的。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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