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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8·16”事件被认定存在内幕交易

上海证券报2013年11月15日08:46分类:上市公司

核心提示:光大证券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光大证券在“8·16”事件中被最终认定为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被处以罚没违法所得及罚金共计5.23亿元。

⊙记者 浦泓毅 ○编辑 梁伟

光大证券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光大证券在“8·16”事件中被最终认定为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被处以罚没违法所得及罚金共计5.23亿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光大证券在8月16日“进行ETF 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72.7 亿元”为内幕信息。其在8月16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和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当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徐浩明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ETF 幕交易、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亿元。同时,对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光大证券总裁的徐浩明、以及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分别处以合计60万元的罚款。并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入者。

同时,证监会时任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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