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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料更大程度受益于土地增值

中国证券报2013年11月13日03:21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任明杰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十八大报告也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除了在明确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同时,更要加强支持和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在金融和保险方面。”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毛学峰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专家指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关键是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逐步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三位一体”合作组织,可作为新一轮农村改革致力推动的目标。

公报还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业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

“农民的收入包括四部分,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而财产性收入很大程度体现在土地上,农民财产权益包括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也就是在更大程度上使农民享受到土地增值。”毛学峰表示。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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