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送达公告
惠钟:
因你作为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对其虚假陈述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会认定你为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市场禁入决定书》([2013]11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市场禁入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市场禁入决定书》请与我会指定联系人(贾建业,电话010-88060376,传真010-88060140)联系。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