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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方案已征询部委意见 优先股推出逼近

经济参考报2013年10月30日09:00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优先股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已经有一段时间并且已经征询过相关部委的意见,在近期推出已经成为了大概率事件。受到优先股试点消息刺激,29日,银行、保险等蓝筹股集体爆发,带动股指一度强势拉升。

记者 吴黎华

相对于尚存在重大变数的新股发行改革和IPO重启,优先股试点在近期推出已经成为了大概率事件。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优先股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已经有一段时间并且已经征询过相关部委的意见,在近期推出已经成为了大概率事件。受到优先股试点消息刺激,29日,银行、保险等蓝筹股集体爆发,带动股指一度强势拉升。截至收盘,平安银行上涨7.54%,兴业银行上涨4.77%,中、工、农、建四大行亦均录得1%以上涨幅。

“优先股试点方案提交国务院已经有一段时间,也已经征询过一些部委的意见了。”接近国务院的一位知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则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按照《公司法》第132条的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股份,另行作出规定。”因此,优先股的实施,在法律层面已经开了口子,只要通过国务院的批准即可,并不存在障碍。他表示,优先股本身应当得到肯定,股份多元化,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风险偏好和投资收益需求。

稍早之前,湖南籍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收到证监会对其提出《关于做实资本市场促进实业兴邦的建议》的答复,指出建立优先股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开展试点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证监会正抓紧起草并尽快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梳理和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为推出优先股排除制度性障碍。

业内人士普遍预计,不同于尚存在重大变数的IPO重启,优先股制度将很快能够放行。中金公司表示,优先股试点相关规定在三中全会前后出台概率较大,实际发行最快明年上半年,预计将会以国务院的名义出台优先股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在此规定下出台相关办法及配套规则即可试点有关优先股的发行与交易。稍早之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正在积极推进优先股试点的各项制度准备,相关部委也正积极配合支持工作。优先股试点不会存在行业限制,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发行优先股。

知情人士说,新股发行改革方案存在重大变数,年内IPO重启希望渺茫。相比较之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后,包括优先股试点以及新三板扩容将更有希望推出。

在业内人士看来,优先股的推出,将形成对于银行业的重大利好。申银万国证券表示,我国上市银行一级资本缺口巨大,引入优先股制度将减轻二级市场再融资压力,利于银行股估值提升,鉴于我国尚缺乏以优先股为主的一级资本工具,故从制度完善和减缓二级市场再融资压力看,优先股制度推出或可提升银行股估值10%至15%。方正证券则表示,优先股丰富了金融、公用事业等行业融资渠道,化解上市公司少分红和投资者分红需求之间的矛盾,并将促进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

中信证券则预计,我国优先股试点可能实施的方案有两种。方案一:发行增量优先股,增加公司的融资渠道,缓解资金需求压力;方案二:将部分存量股转化为优先股,提高公司治理质量,缓解解禁减持资金需求压力。中信证券预计,银行、电力、交运、建筑、煤炭等行业大盘蓝筹股或将率先推进优先股发行。

[责任编辑: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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