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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铁矿石期货风险控制制度设计说明

中国证券报2013年10月23日02:41分类:新华社报刊

   大商所对铁矿石期货交易实行涨跌停板制度、保证金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异常情况处理、风险警示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防范和化解风险的目的。

一、涨跌停板制度设计

1.每日价格最大波动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大商所选取了2008-2012年环渤海地区63.5%品位铁矿石现货日价格连续数据进行分析,样本数为1350个。在样本区间内,铁矿石现货价格日涨跌幅度超过4%的仅占1.33%,涨跌幅度低于4%的约占98.67%。综合考虑铁矿石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特点,并借鉴相关市场涨跌停板设置情况,大商所将铁矿石合约的涨跌停板确定为4%,完全可以覆盖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正常需求。

2.出现连续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时,交易所将提高涨跌停板幅度,提高幅度与大商所其他品种相同。

3.连续同方向三个停板时,风险控制手段沿用焦炭、焦煤期货的处理办法。当铁矿石期货某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和随后的两个交易日(分别记为第N个交易日、第N+1个交易日、第N+2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即连续3天达到同方向涨跌停板),若第N+2个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第N+3个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第N+3个交易日该合约按第N+2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交易所可在第N+2个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并公告,对该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

措施一:在第N+3个交易日,交易所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

措施二: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将进行强制减仓。

此外,交易所也可不进行强制减仓,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决定,充分照顾投资者利益。

二、保证金制度

焦煤期货的保证金设置方法沿用大商所已有品种的习惯做法。

1.一般月份的交易保证金设为5%。目前,大商所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均为其涨跌停板幅度的1.25倍。根据期货市场经验,期货公司会员一般向客户收取保证金比例是在交易所收取的基础上增加3%左右。如果交易所设置铁矿石保证金为5%,会员将向客户收取8%,足以抵御4%的每日价格波动。

2. 临近交割期时,交易所根据不同时间段调整交割月合约保证金。

3.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变化调整交易保证金。铁矿石表观消费量是焦炭的3倍以上,按照焦炭的持仓标准,铁矿石的持仓量应设置在85万手左右,但基于谨慎原则,大商所对这一数值适当缩小,设为80万手。当市场持仓超过80万手后,交易保证金比例统一设定为7%。(详情请见中证网)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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