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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市场待开发

中国证券报2013年10月18日03:22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姚轩杰          

10月17日,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高峰论坛在杭州展开,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互联网协会以及相关互联网、云计算公司悉数参加。

业内人士指出,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对互联网产业发展壮大很重要,而云时代电子证据的运用是主要途径。

随着电子证据存储和不被篡改的技术不断成熟,未来市场潜力很大,与之相关的云计算、网络安全公司有望受益。

法律保护在加强

网络经济和信息技术突飞猛进,与之相伴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盗版和假冒、网络商标侵权也在不断出现。网络运用中的证据搜集和认定等,日益成为困扰互联网发展的难题。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接近6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4%以上,同时网购用户快速增长,规模达到2.7亿人。在此形势下,与企业发展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如商标、域名、专利、网址,包括无线网址等网络品牌价值越为重要。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石现升表示,在网络侵权现象不断出现的今天,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全网保护刻不容缓。企业如何将商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的全网保护、电子工具的合理合法使用纳入企业战略,驱动企业创新型发展,已经是企业发展的重大课题。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金克胜透露,目前全国每年知识产权案件有4万多件,其中一半是著作权的案件,而在这些案件里面超过一半涉及到网络,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都非常重视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他表示,今年1月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案件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对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内部研讨会上提出了知识产权的司法政策,主旨就是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

电子证据市场存商机

目前在网络交易过程中,通常通过网络下订单,通过Email、qq、msn交流。但一旦发生纠纷,将网络上的订单以及Email、qq等交流内容下载并打印出来,当成证据却不能得到法院的采信。在现实诉讼案例中,电子证据未得到法官们的普遍认可,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

电子证据存储解决方案提供商杭州安存科技公司首席架构师徐敏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要解决电子证据易变性的问题,就要在电子数据生成的时候,实施完整性备份,并第一时间传输到云存储里,解决证据的固化和保存问题,并防止被篡改,从而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公证机关可直接进入数据库后台调取已备份保全的信息,并以公证形式对电子数据进行直观和形式固定,解决证据取得的合法性。

据介绍,电子证据市场还处在萌发阶段,国内很少有企业涉及这个领域,市场潜力巨大。目前全国法院每年一审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600多万件,如果按照30%的比例计算,则每年与电子证据相关的民事诉讼量近200万件。按单笔鉴定300元计算,市场规模达到6亿元。涉及这项业务的相关上市公司主要有美亚柏科、启明星辰等。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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