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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摆“乌龙” 兴民钢圈遭通报批评

上海证券报2013年10月15日08:53分类:上市公司

核心提示:因乌龙公告事件备受关注的兴民钢圈,迅速领到了深交所的处分;在涨停板上“精准”减持的前高管王兵则被公开谴责。

⊙记者 王莉雯○编辑 吴正懿

因乌龙公告事件备受关注的兴民钢圈,迅速领到了深交所的处分;在涨停板上“精准”减持的前高管王兵则被公开谴责。

经查明,今年9月17日下午收市后,兴民钢圈以直通车方式披露了《关于签订复合车轮采购合同的公告》,主要内容为公司与TRANS TEXAS TIRE,LLC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16079.20万美元(折合约317.34万元人民币),该公告中披露的以美元计价的合同金额存在重大差错,实际上应为516079.20美元。

深交所指出,公司在9月17日公告披露后就发现了上述差错,但并未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更正公告,导致9月18日上午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盘中临时停牌,对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

令市场记忆犹新的是,9月18日,兴民钢圈以13.16元的涨停板价开盘,此后不到两分钟时间,便被巨量砸至跌停板10.76元,最终以跌停收盘,当日振幅超过20%,成交量、成交金额均创出公司上市3年多来新高。事发至今,公司股价不断下挫,累计跌幅已近30%。

巧合的是,9月18日,兴民钢圈董事、副总经理王兵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13.16元/股的均价减持71.01万股。该成交价格也正是当日涨停价,而71.01万股也恰是王兵能够减持的上限。之后,王兵向兴民钢圈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辞去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职务。

深交所认为,兴民钢圈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高赫男、董事兼总经理姜开学等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也违反了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另外,对于王兵巨量减持的事实,深交所认为,王兵作为上市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在采购合同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重大差错更正公告前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的规定。鉴于此,深交所决定给予王兵公开谴责的处分。

[责任编辑: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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