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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VC/PE机构激增积极寻求变革出路

中国证券报2013年09月14日02:01分类:新华社报刊

□学军

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办法出台半年多,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9月10日,证监会备案私募类投资机构达到219家,其中股权投资类机构85家,而在5月底,证监会备案私募机构仅为73家。在上半年监管存在不确定性之际,我国私募机构基本保持观望的态势,备案证监会并不积极。在今年6月监管权尘埃落定后,各大私募机构都踊跃加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参与备案,在短短的三个多月时间里备案机构数量翻两番。目前已备案机构中不仅包括九鼎、弘毅、同创伟业等VC/PE机构,盛世投资、歌斐资产等FOFs机构也在其列。

目前股权投资行业正处于深水变革期,行业将会面临大的调整。部分机构在当下VC/PE业务遇冷的情形下不断探索新出路。VC/PE机构开始尝试新的业务板块,例如固定收益类的产品。另外,6月私募股权机构划归证监会监管后,股权投资类机构可从事公募业务的政策阻力进一步放宽,有望真正得以实行。部分VC/PE机构尝试开展公募业务,寻求业绩增长的突破点。

2月18日由证监会发布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中指出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符合该规定中第五条和第八条规定可开展公募业务。从监管角度而言,公募基金因为没有客户适当性要求且人数众多,所以具有外部性,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都受到严格监管,在准入、投资对象、投资方式、信息披露、制度流程、人员、产品等方面,都有较高的监管要求。

对于多数VC/PE机构而言,其现有客户多数以高净值个人及机构投资者为主,与公募基金目标客户(不确定性的个人投资者)并不匹配。这两类客户,在风险与收益偏好上是不同的。相对于公募基金客户,私募基金客户的风险收益偏好更高,因此,对私募客户往往在监管上有投资者适当性规定。另外,在销售方式上,私募是有针对性的小范围路演,与公募基金的公开募集有很大差异。因此,VC/PE开展公募基金业务,不但没有客户协同效应,反而会造成其客户定位的错位。

尽管VC/PE试水公募业务面临层层挑战,在监管统一的背景下,大资管时代的到来是必然的趋势。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我国本土一些大牌VC/PE机构也会像黑石、KKR等国际知名PE机构一样,将公募业务作为其重要业务。在业务创新需求的推动下,虽然目前开展公募业务还存在一定阻力,但已有部分机构尝试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涉足二级市场,从事私募证券投资业务。此外,公募基金下属从事直接投资的子公司开始与VC/PE机构合作,共同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传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具有同质性,但在对资金规模、出资人人数等细节问题上二者要求不同。在募资难的背景下,VC/PE机构逐渐寻求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机会,逐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创新动力。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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