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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光大证券乌龙指属“错量型”交易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8月26日08:07分类:市场动态

新华社记者桑彤

上海(CNFIN.COM/ XINHUA08.COM)--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光大证券事件,25日下午召开发布会。对于投资者质疑交易所为何没在光大证券相关事件发生后及时发出提示性公告,上交所新闻发言人称,此次为错量型“乌龙指”交易,而非错价型“乌龙指”交易,在短时间判断较为困难,且作为自律组织在盘中查明、定性并公告,确有难度。

相比较8月20日高盛错单事件发生后纽交所发出警示公告的做法,一些投资者心中难免产生疑问。对此,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事件发生当日异常特征的预警信息是累计涨幅。事后分析和市场关注的是光大证券自营账户2分钟内申报订单的数量巨大,但其每笔申报无论价格还是数量,均在交易所《交易规则》所规定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范围内,被系统接收并瞬间成交。同时,其巨量买入订单,均使用了“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的市价订单类型,未出现虚假申报撤单情形。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从主要市场的实践看,由于订单价格错误相对容易判断,因此对于错价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会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但由于对订单数量错误的异常交易,交易所在短时间内难以判断是否为其真实交易意愿或“乌龙指”操作,因此对于错量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不作特别公告。

例如,2005年台湾市场的富邦证券事件中,交易员错把8000万元指令当成80亿元,交易所并未在盘中发布提示性公告;2005年日本瑞穗证券事件中,交易所也没有在盘中发布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称,在此次事件中,光大证券不仅是异常交易行为的当事人和责任方,也是上交所上市公司和会员,是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有义务、有条件判断事件性质并对外信息披露。因此,上交所采取了反复督促其如实公告的措施。这属于常规、可靠的监管做法。但交易所作为自律组织,没有行政调查权,主要通过电话问询、函询等手段了解、核查其异常交易的性质,对违反交易规则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上报证监会查处。

此外,2008年以来,上证综指共有90个交易日盘中涨跌幅超过4%,受传闻及大机构增持或抛售因素影响的共有37次,占比近41%,其中也有几分钟内上证综指大幅波动的情形。对这些情形,让作为市场自律组织的交易所在盘中查明、定性并公告,确有难度。

该发言人表示,交易所对异常交易的调查需要一定时间,在光大证券相关事件中,尽管通过分析系统查询和电话问询,初步判断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但由于事发突然,情况紧急,加之当时市场上各种传闻较多,故在当日14时19分光大证券正式公告前,交易所掌握的信息并不全面,调查的方式也是非正式的,证据并未落实。在当时的情况下,以交易所名义做出一个明确的公告,确有难度。

事实上,直到收盘后,上交所才收到光大证券对事件的书面确认函件。此时,光大证券的公告内容已经本所转发,在市场上传播,已无必要再由交易所进行公告说明。“不过,此次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的发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市场存在要求交易所及时公告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巨大需求。如何顺应市场呼声,建立交易所直接在盘中对异常交易和大幅波动的提示性公告制度,建立相对明确的信息公告标准和程序,以避免误判、误导和有失公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极富挑战性的重要课题。”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

[责任编辑: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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