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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公告

中国证券报2013年08月22日07:41分类:新华社报刊

张凯:

因你在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0号)决定对你处以5万元罚款。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履行义务。

经多方查找,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人:张楠,电话:01088060428),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我会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18980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款,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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