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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兴市场偿付能力监管交流和合作

上海证券报2013年07月06日10:26分类:股市动态

核心提示: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偿付能力监管改革与合作国际研讨会”上发出四点倡议,愿与大家携手共创新兴市场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新局面。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枫林

作为现代保险业的核心,偿付能力监管是各国监管改革的重点。

昨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偿付能力监管改革与合作国际研讨会”上发出四点倡议,愿与大家携手共创新兴市场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新局面。

这四点倡议为:一是建立新兴市场交流长效机制,定期分享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最新动向和实践成果;二是完善新兴市场偿付能力信息共享与监管协作机制,为加强区域间风险的早期预警,协同采取监管措施,防范风险跨境传递;三是探索新兴市场在国际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制定中的沟通协调机制,增强新兴市场话语权和影响力,争取共同的利益诉求;四是研究新兴市场偿付能力监管的双边等效互认机制,提升各国保险监管效率,促进保险资本的跨境流动,实现互利共赢。

项俊波表示,“在国际金融改革的大潮中,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也在积极地寻求适合自身发展的改革路径,新兴市场具有一些共同的发展特征,面临一些相似的问题,有着共同的利益和诉求,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有很多相同之处”。

举办研讨会,就是为新兴市场搭建交流分享的新平台,探索合作的新机制,提供发展共赢的新举措。

会上,项俊波提出,作为当今世界最具发展活力和潜力的地区,亚洲和金砖国家在保险领域新兴市场已经成为全球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数据显示,在进入新世纪的前十年间,新兴市场保险业年均增长率已达到11%,远高于全球保险业5.57%的增长速度,可以预见未来新兴市场的保险增长依然会非常强劲。

项俊波强调,“加强新兴市场偿付能力监管的交流和合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新兴市场完善自身偿付能力监管;有利于新兴市场提升在国际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有利于新兴市场助推全球保险业实现发展共赢。”

我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自2012年4月启动偿付能力第二代建设工作,历时一年的调研和验证,保监会主席项俊波5月正式签发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整体框架》,完成了顶层设计并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这也意味着“偿二代”粗具雏形。时间表显示,计划用3至5年完成“偿二代”的建设。

对于我国的“偿二代”的特点,项俊波曾撰文强调,“'偿二代’不仅是基于国际偿付能力监管的新格局,还必须吸收国际最新监管经验,与国际发展趋同;基于新兴市场体的定位,必须与我国保险市场特征相适应,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同时,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与银行业统一遵守巴塞尔协议不同,目前保险业尚未建立全球统一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美国风险资本制度和欧盟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是两种代表性的监管模式,而中国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有望成为新兴市场监管借鉴的新模式,即形成全球三足鼎立局面。

[责任编辑:邹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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