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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定价权交还市场和投资者

证券日报2013年06月13日09:17分类:股市动态

核心提示: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总体原则是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历来是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总体原则是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可谓是近年来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本报特采写系列稿件从多角度解读,以飨各方读者。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国信证券总裁助理、发展研究总部总经理何诚颖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纵观最新出炉的征求意见稿,以法制化为市场化保驾护航、厘清和理顺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是本轮改革方案的最大突破和亮点。通过本轮改革,A股市场的融资环境有望得到进一步改善。

何诚颖指出,本次改革一个突出亮点在于推出了一系列打击高价发行的措施,如新股发行节奏由市场调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要和发行价挂钩等,此外,还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压缩二级市场继续炒作空间等。

目前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是按法律底线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征求意见稿通过多措并举抑制发行价,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拟定的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进行特别风险提示,提醒投资者关注。如果控股股东在新股发行时故意把发行价做得比较高,就会在解禁后的两年内无法减持,从而倒逼他们减少故意抬价的行为。

“价格问题只能由市场去约束,本轮改革将定价权交还给市场,交还给投资者,强化了发行定价过程中的市场约束。”何诚颖说,相关规定的执行将有助于遏制发行价格虚高,首批再上市的公司股价会较为合理。

从长期来看,只有投资主体基于自身利益,认真判断企业投资价值,理性定价,不盲目跟风,不盲信谣言,“炒新”、“炒小”的投资习惯才会得到真正改变。

“相较于之前的改革,本次改革加强了后端监管,证监会显然从过去一段时间的IPO监管风暴中找到了经验。”何诚颖认为,这也是本轮改革最重要的细化政策之一。

首先是对于“申报即监管”的明确。未来,审核过程中申报文件出现先后不一的,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如果发行人、中介机构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查证属实的,自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并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责任。

而IPO财务核查带来的监管经验也有所体现——发审会前,证监会将对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底稿及尽职履责情况进行抽查。但这有待进一步的配套文件细化落实。并购重组与稽查的联动机制也在改革中展现,未来,强化发行监管与稽查部门的联动机制也将建立。从申请文件被行政受理时点起,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即需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核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重大问题的,立即移交稽查部门介入调查。

[责任编辑: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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