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新华社报刊 > 法院禁令与“毒丸计划”齐阻截 上海莱士终止收购泰邦生物

法院禁令与“毒丸计划”齐阻截 上海莱士终止收购泰邦生物

评论
分享到
上海证券报2013年06月08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记者 王雪青 ○编辑 邱江

从起初双方的口水仗,到被收购方启动“毒丸计划”,再到法院发出禁令,上海莱士对泰邦生物的收购频遇阻力。最终,该方案在上海莱士6月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被全票否决,公司正式决定终止该项收购。

出席昨日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委托代理人共2名,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总数3.72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8%。由此可以看出,出席会议并对收购方案进行表决的是第一和第二大股东。

据公告,2013年5月31日,香港高等法院对本次交易对手陈小玲发出限制处置资产令,要求其不得处置、押记、抵押、质押、转让,使其价值减少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名下536.26万股股票或其部分之China Biologic Products, Inc.(“CBP”)的股份。鉴于此,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100%反对率否决了《关于公司投资购买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回顾本次收购历经的风波,这样的结果并不令人意外。上海莱士5月23日披露,拟以3.29亿元受让自然人陈小玲持有的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即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泰邦生物,股份代码:CBPO)9.90%股份。该交易披露后,遭到泰邦生物董事会的强烈反击,称上海莱士的公告内容前后不一致,有“误导市场”的嫌疑,其对这种商业炒作手法表示遗憾(详见本报5月23日、5月29日相关报道)。

为抵制收购,泰邦生物决定启动“毒丸计划”。5月29日,泰邦生物董事会做出决定,认为根据上海莱士与陈小玲和林东签订的股份购买协议,上海莱士已构成泰邦生物在2012年11月20日签署的《优先股权利协议》(下称“《权利协议》”)中所定义的收购人(即“毒丸计划”已被触发)。

上海莱士6月4日公告披露了该“毒丸计划”,并表示,公司管理层正积极与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及律师商议研究,计划在2013年6月7日的临时股东大会或之前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并作出进一步决定。

事实上,当时已有另一项将对收购产生实质阻碍的事情发生,即香港法院禁止陈小玲进行股权转让。根据泰邦生物6月3日的公告,原告方已经于5月3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取得禁制令,禁止陈小玲处置、押记、抵押、质押、转让、使其价值减少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名下所有536.26万股或其部分之公司股份。

当时,上海莱士相关人士向媒体表示,“毒丸计划”及法院禁令这两个因素均为收购的先决条件,对计划存在较大影响,公司正综合考虑以便作进一步决定。

从昨日股东大会的结果可知,在多重阻力之下,上海莱士正式决定“收手”,为这起本就疑点重重的收购案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周发]

分享到:

网友评论

已有0人参与查看全部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发言须知   

关注中国金融信息网

  • 新华财经移动终端微信新浪微博

视觉焦点

  • 菲律宾:防疫降级
  • 坐上火车看老挝
  • 吉隆坡日出
  • 中国疫苗为柬埔寨经济社会活动重启带来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