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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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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2013年05月30日03:22分类:新华社报刊

2011年10月18日,德国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正式提出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申请。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2011年1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中国光伏产品对美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该案正式进入美商务部调查阶段。

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决定向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2.90%至4.73%的反补贴税,并追溯90天征税。无锡尚德反补贴税率为2.9%,天合光能税率为4.73%,其他中国公司反补贴税率为3.61%。

2012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反倾销初裁决定,税率为31.14%-249.96%。英利、无锡尚德、天合光能将分别被征收31.18%、31.22%、31.14%的反倾销税,未应诉中国光伏企业的税率为249.96%。

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光伏产品做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征收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具体征税对象包括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电池板、层压板、面板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等。

2012年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做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

2012年12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命令,自12月7日起,开始向中国进口太阳能电池征收关税。预计该关税将至少为期五年。除此之外,美国商务部在声明中指出,将无锡尚德倾销幅度从31.73%下调至29.14%。(郭力方 整理)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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