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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与日企签署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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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2013年05月16日10:42分类:上市公司

核心提示:5月15日晚,国内钕铁硼磁性材料主要供应商正海磁材发布公告称,公司已经与日本日立金属株式会社及其关联公司日立金属北卡罗来纳公司(以下统称“日立金属”)签署和解协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也将终止对公司的337调查。

■本报记者 王 峥

5月15日晚,国内钕铁硼磁性材料主要供应商正海磁材发布公告称,公司已经与日本日立金属株式会社及其关联公司日立金属北卡罗来纳公司(以下统称“日立金属”)签署和解协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也将终止对公司的337调查。

正海磁材此前的公告显示,美国时间2012年9月18日,ITC依据日立金属的申请正式启动对公司的337调查。

据了解,日立金属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于2012年8月17日向ITC申请337调查,指控包括公司在内的29家中国、美国、德国、奥地利企业非法向美国出口、在美国销售侵犯其美国“565专利”、“765专利”、“874专利”以及“385专利”的烧结稀土磁体。

其中,日立金属诉称正海磁材侵犯了其565专利的第1、2、5和8-11项权利要求;其765专利的第1-3、13和15-16项权利要求;其385专利的第1-2、7、9和10项权利要求。因此,日立金属请求ITC针对侵权行为立即展开调查、认定有违反337条款的行为并签发普遍排除令,禁止所有侵犯涉案专利的烧结稀土磁体,以及含有侵权烧结稀土磁体的音频设备、电动工具、电机、电子电路配件,汽车配件,以及运动配件进入美国。

随后,经过双方的沟通,美国时间2013年5月10日,ITC发布了日立金属针对正海磁材终止部分调查的通知,美国时间2013年5月14日,正海磁材又与日立金属签订和解协议。

当晚的公告显示,双发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日立金属和正海磁材签订和解协议的同时,应根据该和解协议向ITC提出联合动议,撤销针对公司的起诉,终止本次337调查。同时,日立金属允许正海磁材在授权地区使用、要约销售、销售和处置公司产品。而在协议有效期内,正海磁材将根据协议书约定向日立金属支付授权的一次性费用和抽头费用。

对于和解协议的签署,正海磁材表示,协议生效后,ITC将终止对公司的337调查,结案后公司将不再发生与本案有关的应诉费用,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定义务亦将随之终止。而在签订该和解协议,原受日立金属专利限制的美国市场将对正海磁材全面放开,公司的销售地域格局将大幅拓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正海磁材最后表示,签订该和解协议,预计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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