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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信披违规或遭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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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2013年05月10日09:24分类:上市公司

核心提示:在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情况下,一份计划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合作意向,签署翌日却已见诸媒体,而公司自身也未立即采取补救性措施,违背了信息披露要求。朗科科技及公司相关责任人近日因此领到了证监会罚单。

2010年初高溢价上市的朗科科技,上市三年业绩却年年走低,若无每年相对不菲的利息收入,或许早已面临亏损的局面

■本报记者 马 燕

朗科科技正在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付出代价。

在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情况下,一份计划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合作意向,签署翌日却已见诸媒体,而公司自身也未立即采取补救性措施,违背了信息披露要求。朗科科技及公司相关责任人近日因此领到了证监会罚单。

信披违规

遭证监会处罚

2010年朗科科技上市时,存在资金超募的情况。2010年下半年,朗科科技与北海市政府接触,2011年初确定与北海市政府洽谈投资建设存储产业园事宜。相关事项的沟通、推进主要由朗科科技公司董事王全祥负责。

2011年5月28日,北海市政府与广西朗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计划总投资不少于2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6亿元。

王全祥和北海市市长代表双方签字。因广西朗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当时尚未成立,未在协议上盖公章。朗科科技公司董事长成晓华参加了签约仪式。

《协议书》签署的第二天,《广西日报》就刊登了《北部湾电子信息产业添新军 朗科科技三诺电子入驻》的新闻报道,称北海市政府与朗科科技等合作签约仪式在北海举行。

2012年9月18日晚间,朗科科技公告了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2013年5月8日晚间,朗科科技则公告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议书》。

《行政处罚决议书》认为,在该报道被多家媒体转载,朗科科技核心管理人员也已经关注到该报道的情况下,未能立即采取补救性措施,违背了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

此外,朗科科技因未及时披露2011年8月22日签订《补充协议书》事项的行为,构成进一步的信息披露违法。

监管部门以朗科科技的这次信披违法为例,特别指出:上市公司在进行重大商业合作事项中,其意向性协议往往不具法律约束力,如过早披露可能使公司处于谈判劣势。可在采取保密措施,履行必要的监管程序后,暂不披露该意向性信息。但是,如果上市公司无意或无法做到严格保密,甚至有关信息已经外泄,就应当立即披露,不得延误。

鉴于以上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责令朗科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成晓华、王全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或面临股民索赔

律师事务所开始受理该诉讼

事情远没有结束。在监管部门的一纸罚单尘埃落定后,朗科科技很可能要面临股民们的维权索赔。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指出,依据相关规定,在证监会对朗科科技行政处罚后,符合以下买入或持有朗科科技股票的股民,可以有机会获得赔偿;在2012年9月18日前(含当日)买入朗科科技的股票,并在2012年9月18日收盘时仍旧持有,在该立案调查公告后累计换手率达到100%之前,卖出的价格低于买入均价,该损失将有机会获得赔偿。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股民可依据上述条件索赔,他们的律师事务所也已开始受理该股票的股民维权诉讼。

负面消息缠身

朗科科技成问题公司

除了罚单和股民的索赔,更令朗科科技头疼的其实是其主业经营的惨淡。

2010年初高溢价上市的朗科科技,上市三年业绩却年年走低,若无每年相对不菲的利息收入,或许早已面临业绩亏损的局面。

而2012年年报显示,朗科科技在2012年度对京东的应收款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尽管朗科科技工作人员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今年将争取主营收入有所增加。但从朗科科技目前的状况看,这一愿望的实现难度不小。朗科科技的一季度财报,就像一份IPO招股说明书那样充满了各种风险提示。

而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间的矛盾也已公开化,朗科科技今年的一季报就遭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邓国顺和两名董事以及一名监事的异议。

更让人质疑的是,朗科科技当初承诺的四个募投项目,却已经被终止了三个,仅剩的一个项目也调整了建设内容并延期。

如此看来,朗科科技处在负面消息缠身状态中,本报也将对该公司存在的诸多问题做出系列报道。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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