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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套利资金别进来 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减少央行口径外汇占款 封堵贸易渠道,强调企业资金流和货物流基本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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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2013年05月07日04:12分类:新华社报刊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孙忠

外汇局6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加强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同时强调企业资金流和货物流的基本匹配。分析人士指出,这是在套利资金流入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宏观调控部门的权宜之举,旨在防范外汇收支风险,缓解“热钱”流入压力。若银行严格执行这一公式,将有效地增加银行的外汇头寸,减少央行口径的外汇占款。

而在目前的经济情势下,这样的政策规定意味着银行要增加外汇头寸,对美元需求加大。在这一政策刺激下,昨日人民币盘中大跌。

通知指出,除政策性银行外,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计算公式为:“各银行当月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上月末境内外汇贷款余额-上月末外汇存款余额*参考贷存比)*国际收支调节系数”。

外汇贷存比超过参考贷存比的银行,应在每月初将综合头寸调整至下限以上;外汇贷存比低于参考贷存比的银行,原有的头寸限额保持不变,但应把握外汇贷款的合理增长,防止外汇贷存比过度波动。

通知同时要求加强对进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分类管理。外汇局应及时对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流入量较大的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

而企业未及时说明情况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并做出合理解释的,外汇局应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等规定,将其列为B类企业,实施严格监管。此类企业列入B类后,符合相关指标连续3个月正常等条件的,外汇局将其恢复为A类。

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指出,因为我国的绝大部分“热钱”是通过贸易渠道潜入,因此上述举动意在保持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基本匹配,防止“热钱”流入。

此外,通知要求加大核查检查与处罚力度。外汇局应高度重视异常资金流入风险,强化监测分析与窗口指导;对异常资金流入线索,应主动开展现场核查或检查;对于使用虚假单证进行套利交易的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导致违规资金流入的银行、企业等主体,应依法给予罚款、停止经营相关业务、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并加大公开披露力度。相关报道详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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