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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起诉腾讯涉垄断 “市场范围”成判定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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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2013年04月18日09:16分类:美股

■本报记者 贺 骏 

从2010年10月开始的“3Q大战”,正在演变成一场持久战。随着4月11日360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的起诉腾讯,这个事关“垄断”的案子,已经演变成中国互联网业最高级别的纠纷。

对于为何要在一审败诉后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360方面表示:判决对相关商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的界定均存在错误,并且一审判决认定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属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此外,一审认定腾讯没有实施搭售行为,也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均损害了360的合法权益,因此提起上诉。

据悉,360的上诉请求包括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支持360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同时,判令本案诉讼费均由腾讯承担。

对于360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自己,腾讯方面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对此不予置评。”

而360方面则对《证券日报》表示:“此案已经进入最高法院层面且已经受理,其他的不便再多说。” 

360与腾讯互相索赔上亿元

2010年10月,360相继推出“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腾讯认为360此举存在不正当竞争,2010年11月3日,腾讯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要求用户“二选一”,要么卸载QQ,要么卸载360软件。此后,相关部门的斡旋下,360召回了“扣扣保镖”,QQ也与360恢复兼容。

不过,事情还远未完结。2012年4月,腾讯在广东高院起诉360不正当竞争,360同样在广东高院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60的1.5亿元和腾讯的1.25亿元相互索赔,也成为中国互联网历史上金额最大的诉讼案件。

今年3月28日,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一审宣判。广东省高院驳回360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认为,即时通讯与微博等构成强竞争和替代关系,而且这是一个全球性市场,充分竞争,腾讯不存在市场支配地位,也不存在滥用问题。诉讼费用79万元由360承担。

据《证券日报》了解,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一案,目前还没有公开进展。腾讯和360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也表示不知情。此前,2012年9月18日,广东省高院曾就该案进行公开审理,至今尚未宣判。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对《证券日报》指出:“如果不出意外,腾讯对于360的起诉很可能也会驳回,否则360除了之前败诉要交79万元诉讼费之外,还要赔给腾讯1.25亿元,这个可能性不太大。”

“市场范围”成案件关键

随着案件进入到最高法院层面,除了互联网人士之外,越来越多的法律专家也开始关注此案。

4月14日,“从‘360诉腾讯案’看中国反垄断法”论坛在北京大学举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在会上表示,360起诉腾讯垄断一案,由于涉及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吸引了众多学者的探讨和关注。由于我国对于反垄断法的判例还不多,因此,此案结果对今后相关案件的判决有重要参考意义。

在一审中,将腾讯是否垄断置入“全球市场”来考量,得出腾讯QQ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雁北认为,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互通性,导致了经营者和用户的无国界,但同时应当思考的是,相关地域市场的认定,应该主要是站在需求者(互联网用户)的角度,还是供给者(互联网经营者)的角度?互联网用户的语言偏好、文化习惯、使用方式等都是在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时应予考虑的,而腾讯QQ的主要用户仍然是中国大陆用户。

知名互联网人士、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表示,将腾讯QQ所属市场归为全球市场明显不符合逻辑,因为全球市场过于宽泛,任何一个东西都存在全球市场,恰恰是相关市场的界定对此次判决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中伦律师所合伙人程继红也对用全球市场来界定垄断提出商榷,“虽然互联网不分国界,但中西方文化差异的因素应该考虑进去,毕竟用户的使用习惯存在差异。QQ的使用者绝大多数在华语地区,因此判断是否存在垄断应以华语地区的覆盖率为准。”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张维迎则表示:“没有政府强加的因素在里面,所有的垄断都不要担心。只盯着大企业,我觉得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服不服是360和腾讯的事,不服可上诉,但判例推动了学界讨论,对我国市场竞争方面的法律完善将起到很大作用。” 国务院反垄断法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表示。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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