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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全国老工业基地改造规划 从投资、财政、融资、土地等四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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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2013年04月03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衡道庆

我国将从2013年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区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国务院日前批复的《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17年,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全面展开,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为此,《规划》在投资、财政、融资、土地等四方面明确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行动纲领。《规划》范围包括95个地级老工业城市和25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市辖区,涉及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规划》提出,到2017年,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要进展,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科技创新能力得到增强;城市内部空间布局得到优化,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全面展开;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经济发展的活力动力明显增强。到2022年,老工业基地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基本完成,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为建设成为产业竞争力强、功能完善、生态良好、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同时,《规划》指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以实现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目标。

投资政策方面,中央、有关地方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2013年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区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等。

在财政政策方面,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加大对老工业基地的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将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纳入资源枯竭城市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范围,统筹解决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棚户区改造地方配套资金缺口、停产倒闭的国企人员身份置换等问题。

在融资政策方面,要创新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投资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组织实施城区老工业区综合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整体搬迁企业发行债券,用于企业搬迁改造;支持商业银行在老工业基地设立分支机构等。

在土地政策方面,根据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用地需求,在编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适当倾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时,优先考虑老工业基地工矿废弃地治理和土地复垦等。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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