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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纳谏”抹消业绩预增 10亿收益或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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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2013年04月02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孙放

在三季报中预告2012年业绩倍增的广汇能源今日公告,将此前的业绩预增“100%至120%以上”更正为同比持平。前后殊异的业绩预测,其核心原因在于公司对伊吾能源9%股权的转让收益的确认时间。尽管上述股权转让手续全部完成,公司已收到了12亿元转让款,但会计师事务所基于谨慎原则认为不当于2012年确认。不过,若标的公司伊吾能源能在今年内取得相关矿权,这笔近10亿元的投资收益无疑将“贡献”到广汇能源今年的利润中。

股权交易“钱货两清”却仍存争议

广汇能源今日对2012年业绩预告做出修正,将原在去年10月30日发布时三季报时预计的全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00%至120%以上”更正为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根据2011年公司净利润9.77亿元计算,前后预告至少相差10亿元左右。

产生如此大额差异的原因在于,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旗下伊吾能源股权转让收益的确认时间存在的差异。

去年9月25日,公司决定向新疆中能颐和转让全资子公司瓜州广汇物流公司所持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股权,并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12亿元。公司依据上述股权交易,预计此笔股权转让会给公司带来9.9亿元的净收益,所以在三季报中对公司2012年业绩做出了如上预测。此后,公司分别于2012年11月2日、5日各收到了6亿元款项,并于当月20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由于股权转让所有手续已办理完毕,且公司已收到所有股权转让款,因此这样的预测,从公司角度看并无不妥。

审计机构沟通函意见被采纳

广汇能源定于4月22日发布年报。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该交易引起了审计机构关注,并对此却提出了不同意见。记者获悉,3月27日晚,公司收到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邮件形式发来《重大审计调整沟通函》,对股权转让收益的确认时间提出调整意见。

伊吾能源其核心在于矿产。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2]94号《关于协调解决哈密地区淖毛湖煤田东路勘查区块探矿权纠纷进展情况的函》,自治区政府拟将淖毛湖煤田东部勘查区块五号井田(资源量约5.2亿吨)配置给广汇集团,其他区域按总资源量“一家一半”重新划分。广汇集团拟将上述矿权交由伊吾能源开发经营,其承载主体为伊吾能源公司。但是,相关矿权手续正在办理中。

沟通函称,伊吾能源公司股权转让的核心资产价值为尚未取得的矿权价值,且该股权转让价格高低完全依赖于矿权的价值高低。因此,审计机构认为,该项股权转让的实质为矿权转让。虽然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上述伊吾能源的股权转让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但由于伊吾能源矿权尚未取得,会计师认为该项交易实质并未完成,出于谨慎考虑,建议2012年度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收益,待取得矿权后方可确认股权转让收益。

根据各方沟通,上述意见最终为上市公司所采纳。公司对伊吾能源转让9%股权的损益,2012年度暂不进行确认,全部实收款项计入预收账款,表示待矿权手续办理完毕后正式确认损益,体现矿权办理完毕的当期收益。

尽管上述收益无法在去年业绩中体现,并不影响公司2012年度经常性损益。此外,据了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为公司专门出具证明文件,证实了此处矿权的煤炭资源总量为35.12亿吨,目前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这意味着,如果进展顺利,矿权获得仅为时间问题。一旦能够在今年完成所有手续,届时这“额外”的10亿元“大红包”就有望在今年兑现。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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