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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筹备“收购”暂停IPO 瑞帆环保称将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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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2013年03月26日10:26分类:上市公司

分析师表示,IPO申请期间,公司财务和业务上都应保持基本稳定,产生重大变化的,则必须暂停IPO

■本报记者 于 南

在近期撤销IPO申请的公司名单中,一家名为瑞帆环保的公司榜上有名。

虽然这家公司长久以来行事“低调”,鲜有见诸报端,但事实上,在业界及当地,瑞帆环保都可谓赫赫有名。据了解,瑞帆品牌在除尘器行业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尤其是在大型高炉煤气干法工艺袋式除尘领域,拥有相当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美誉度。

对于此次公司主动撤销IPO申请材料,接受《证券日报》采访的瑞帆环保董秘吴延坤向记者表示:“我们十分渴望登陆资本市场,但由于近期公司计划的一起‘收购项目’,在时间和规则上均与IPO存在矛盾。故考虑再三,才选择了暂时撤下申请。”

公司借行业之势快速发展

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一项重要的例证显示,为提高发电企业脱硝积极性,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燃煤发电机组试行脱硝电价政策,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广东、海南、四川、甘肃、宁夏等14个省(区、市)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8厘钱,用于补偿企业脱硝成本。

此后,2012年上半年的数据显示,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出现同比下降,为0.24%;全国脱硝机组平均脱硝效率40.3%,同比提高16.1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上述措施对氮氧化物减排发挥了重大作用。

借力于此,瑞帆环保等这样的企业也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机遇。据吴延坤向记者介绍,2012年3月,瑞帆环保正式递交了IPO申请。

公开资料显示,瑞帆环保是工业烟气除尘、脱硫脱硝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从事工业烟气除尘和脱硫脱硝装置的研发设计、装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业务已有十多年的时间。

受益于自身不断的科技创新及国家对环保产业的大力扶持,如今的瑞帆环保不仅拥有多项专利、专有技术、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高新技术产品,更享有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江苏省大型高炉干法除尘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政策优惠及荣誉。

目前,瑞帆环保注册资金已达8000万元,并全资控股上海瑞帆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瑞帆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南通瑞帆阀业有限公司。与此同时,在我国1000立方米以上大中型高炉煤气干法工艺袋式除尘设备新建(或技改)项目中,瑞帆环保中标项目数量列国内同类产品市场数量的前茅,其核心团队制造的2000立方米-5000立方米以上大型高炉煤气脉冲干法工艺袋式除尘器产品占国内2000立方米-5000立方米大型高炉已应用案例的大部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公司部分产品已应用于印度、蒙古等国家的环保工程。

完成收购后仍将申请IPO

对于此次公司主动撤销IPO申请材料,吴延坤向记者介绍,“近期公司在计划一项‘收购’,而该收购涉及‘换股’。因此,在IPO时间无法估量的前提下,我们考虑再三,才做出了暂时撤销IPO申请的决定”。

所谓换股,即并购公司将目标的股权按一定比例换成本公司的股权,目标公司被终止,或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方正证券北京首席分析师夏庆文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IPO申请期间,公司财务和业务上都应保持基本稳定,产生重大变化的,则必须暂停IPO”。

在吴延坤看来,这起收购,对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提升及产业链的延伸都十分有益,因此而暂停IPO也实属无奈。“我们很希望上市,在完成这起‘收购’后,公司将重新递交IPO申报材料。”吴延坤表示。

不久前,为鼓励电力企业建设和运行脱硝设施,减少氮氧化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将脱硝电价试点范围由现行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燃煤发电机组,扩大为全国所有燃煤发电机组。脱硝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8厘钱。发电企业执行脱硝电价后所增加的脱硝资金暂由电网企业垫付,今后择机在销售电价中予以解决。

对此,吴延坤向记者表示,“环保产业仍将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公司有信心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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