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股市动态 > 两保荐机构因发行人业绩下滑被罚

两保荐机构因发行人业绩下滑被罚

评论
分享到
中国证券报2013年01月25日07:59分类:股市动态

□本报记者 毛建宇

证监会24日宣布,近期对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相关主体责任进行核查,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采取相应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隆基股份、康达新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两家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隆基股份保荐代表人王延翔、曲文波采取12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对康达新材保荐代表人张曙华、王苏华采取3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经查,隆基股份于2012年4月10日刊登招股说明书,4月11日上市。上市后的一季报显示,隆基股份2012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90.5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提交会后重大事项时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发行人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补充公告。

康达新材于2012年3月30日刊登招股说明书,4月13日刊登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显示,康达新材2012年一季度营业利润同比下降39.2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提交会后重大事项时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发行人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补充公告。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变化等都会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业绩波动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凡是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都需要充分、及时地披露。此次处理的隆基股份自2011年下半年起,受行业因素等影响,经营业绩与2011年上半年相比已出现大幅下滑,2012年业绩表现延续这一状况,自2011年7月发审委通过后,发行人发行上市过程中,未向投资者充分提示这些客观事实和风险因素,保荐机构也未督促其充分及时披露信息。该负责人强调,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依法严格查处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3年以来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已有3家证券公司因发行人业绩下滑而被出具警示函,而2012年全年共有6家证券公司因保荐项目被采取监管措施,这也体现出监管部门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曾表示,将组织力量对申请上市企业开展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对业绩造假、隐瞒重大信息的企业和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加大打击力度,对上市后不久业绩就出现大幅下滑且未进行风险提示的公司、中介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公司的业绩可以有好有坏,但是信息披露必须真实。”

[责任编辑:李澎]

分享到:

网友评论

已有0人参与查看全部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发言须知   

关注中国金融信息网

  • 新华财经移动终端微信新浪微博

视觉焦点

  • 菲律宾:防疫降级
  • 坐上火车看老挝
  • 吉隆坡日出
  • 中国疫苗为柬埔寨经济社会活动重启带来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