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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业绩变脸再开罚单 国信证券二度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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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08网2013年01月24日17:10分类:股市动态

新华08网北京1月24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记者24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由于所保荐项目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国信证券、光大证券被出示监管警示函,相关保荐代表人亦被采取监管措施。

经证监会调查,隆基股份于2012年4月10日刊登招股说明书,4月11日上市。上市后的一季报显示,隆基股份2012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90.59%。康达新材于2012年3月30日刊登招股说明书,4月13日刊登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显示,康达新材2012年一季度的营业利润同比下降39.27%。

上述两个案例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提交会后重大事项时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发行人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补充公告。为此,证监会对隆基股份、康达新材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两家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光大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隆基股份的保荐代表人王延翔、曲文波采取了12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对康达新材的保荐代表人张曙华、王苏华采取了3个月不受理的监管措施。

这是今年以来国信证券第二次因为所保荐项目出现“业绩变脸”而被出示警示函。而且,其保荐代表人业务被暂停12个月也是近期证监会针对“业绩变脸”开出的最严厉罚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变化等都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影响,业绩波动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凡是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都需要充分、及时地披露。

据了解,隆基股份自2011年下半年起,受行业因素等影响,经营业绩与2011年上半年相比已出现大幅下滑,2012年业绩表现延续了这一状况,自2011年7月发审委通过后,发行人发行上市过程中,未向投资者充分提示这些客观事实和风险因素,保荐机构也未督促其充分及时披露信息。

该负责人强调,证监会将继续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依法严格查处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彭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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