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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地新政:原农村集体合法工业用地可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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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2013年01月19日04:12分类:新华社报刊

核心提示:昨日,深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的“1+6”文件,其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申请进入市场流通”、“战略性新兴产业最高可享受5折拿地优惠”等受到市场高度关注。专家指出,新政策将使得这部分处于尴尬局面的土地被盘活,对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说是个双赢的局面,而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合作的深圳本地上市公司,也将因此受益。

深圳出台土地新政细则 原农村集体合法工业用地可入市

⊙记者 雷中校 时娜  ○编辑 衡道庆    

全国首个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城市深圳继续在“土改”的道路上先行先试。昨日,深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的“1+6”文件,其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申请进入市场流通”、“战略性新兴产业最高可享受5折拿地优惠”等受到市场高度关注。

“新土改”实施细则浮出水面

深圳市规土委副主任郭仁忠表示,“1+6”文件的出台,得益于2012年5月25日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批准深圳实施《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专家称,“1+6”文件其实就是深圳落实《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具体实施方案中的一部分。

“1+6”文件包1个主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以及6个附属文件:《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创新性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地价管理办法》、《限制土地处理办法》、《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产业配套住房管理的指导意见》。

据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吕锐锋介绍,“1+6”文件出台的背景是解决深圳存量土地不足的问题,他指出,到2020年,可供新增建设用地仅有59平方公里,而且地块零星、分散,重大项目、公共设施、产业转型、城市发展受到了土地空间的制约。

近百平方公里土地有望激活

根据“1+6”文件,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的股份公司)合法工业用地可申请进入市场流通。据介绍,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实际占用的符合城市规划的产业用地,在理清土地经济利益关系,完成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清理、补偿和拆除后,可申请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土地使用权。

知名土地研究专家、深圳市英联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星慧称,文件中提到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指的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中合法的部分,即经深圳市政府划定的原农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工业用地以及“工商用地100平方米/人、居住用地100平方米/户、公共设施用地200平方米/户”指标范围内的土地,并非表示深圳所有原农村集体组织拥有土地都将进入市场流通。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深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占用约390平方公里建设土地,占深圳全市建设用地42%,其中约有四分之一(95平方公里)为合法用地,约四分之三该类土地存在产权复杂、征转手续不清、违法建设等问题。这意味着,深圳将新增近百平方公里土地入市。

部分本地上市公司或受益

“农村集体社区经过城市化过程,很多土地在完善土地权益争议过程中还存在政府拿不回地、集体用不了地等尴尬局面。” 深圳市规土委主任王幼鹏表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入市,也是处置目前土地关系中尴尬局面的一个创新,“它的导向是要更好地为产业、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宋星慧指出,新政策将使得这部分处于尴尬局面的土地被盘活,对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说是个双赢的局面,而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合作的深圳本地上市公司,也将因此受益。

事实上,受“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申请进入市场流通”消息刺激,昨日深圳本地股全线大涨,其中深赛格、沙河股份等涨停收市。

但宋星慧指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土地中,红线外非法占用的国有土地以及村民在指标外建房占用的土地,均不属于“合法工业用地”范畴,原则上应该不会被允许入市流通。因此,可申请入市流通的土地量是有限的,对深圳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也将是有限的。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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