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卖基金结算资金应与自有资产有效隔离
保监会18日发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销售业务规范、人员管理等提出较高要求。其中,销售业务规范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机构归集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应与保险机构自有资产进行有效隔离。
对于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基金销售业务,除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满足保监会关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质条件的规定、最近一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外,还要求需具有在保险机构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条件,并且不得以账外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对于保险机构的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持续从事保险业务5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年连续盈利,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
此前,证监会去年11月公布了《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对保险机构准入条件的规定与保监会相同。该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机构销售基金时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不得接受现金。(丁冰 毛万熙)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