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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银行理财信托非“影子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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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2013年01月18日02:42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毛建宇 陈莹莹

接近监管层的权威人士指出,当前社会公众对影子银行的认识有一定误读。监管部门近期已经明确,商业银行正常的、常态化的表外业务,以及信托、融资租赁等业务,都在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之下,并非影子银行。

目前商业银行的整个业务,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等都在完整的资产负债表里受到正常的业务监管。对于诸如地下钱庄、高利贷等,该人士直言,这类违法的民间金融机构更不在监管部门定义的“影子银行”范畴之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17日在国际金融透明度发展论坛上亦表示,目前很多人士对影子银行的误读有以下几点。首先,混淆了监管分类的核心标准,盲目地把表外正常业务混淆为影子银行。2011年4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的一份报告对影子银行的定义是:“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的”,而目前银行整个业务在完整的资产负债表里受到正常的业务监管,表内表外业务都有风险评估,只不过表内业务转化为风险权重有一个转换系数。

其次,影子银行强调的高杠杆、显著的期限错配,在通常公众讨论的影子银行中多数是不具备的。杠杆方面,信托公司有严格的净资本约束、不能向银行贷款等约束条件,因此不具备杠杆经营的条件。从期限错配来说,理财资金的投向项目资产错配程度与传统的银行业务基本相当,并不具备大规模期限错配的特征,也不具备高杠杆利润的特征。

从整个金融市场发展、金融结构优化趋势来看,影子银行也有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当前中国间接融资、银行传统存贷款业务占比过大的市场结构下,它的资金大部分流入到实体经济,填补了在正规银行信贷服务里满足不了的融资功能。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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