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仍可能面临退市风险投资者需关注后续风险
上交所提醒说,两家公司的有条件恢复上市并非万事大吉,投资者仍要充分关注其后续风险。
首先,恢复上市申请的审核是基于中介机构、上市公司提供的材料,相关中介机构、上市公司已经声明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果事后发现相关材料涉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问题,根据《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仍面临退市风险。同时,根据《证券法》规定,当事人还应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等。
其次,恢复上市的公司,如在后续经营中触及新的退市标准,仍有退市风险。相比原上市规则,新上市规则新增了净资产、营业收入、非标审计意见、股票成交量、股票收盘价等退市标准,明确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数等恢复上市条件。因此,投资者应清醒认识到,退市制度“新老划断”后,恢复上市的公司亦纳入更为严格、更加市场化的新退市制度的调整范围,应充分考虑其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对其估值应包含制度调整后的风险抑价因素,不宜跟风炒作。(周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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