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
新华08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赵晓辉)28日通过的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填补了监管空白。但基金法约束的私募基金活动并不包括投资非公开发行的股权或股票,这意味着基金法修改未能如此前预期形成对私募基金的统一监管。
近年来,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非公开募集基金快速发展,成为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尤其是近三年多来,中国私募基金业发展十分迅速,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私募基金业乱象频出。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说,原有的基金法对非公开募集基金未作规定,使这类基金的设立与运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基金募集和投资行为不规范,容易损害投资者权益,更有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借私募基金之名行'乱集资’之实,蕴含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
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专设一章对非公开募集基金予以规范。针对私募基金的特点,基金法特别构建了区别于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框架,包括合格投资者制度、基金管理人注册或登记制度、基金备案制度、基金非公开宣传制度等。
“尽管大部分规定是私募基金实际操作中的通行做法,但立法则使私募基金有了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依据,改变了此前私募基金处于监管真空的状态。”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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