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新华社报刊 > 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试点启动 7券商“尝鲜”

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试点启动 7券商“尝鲜”

评论
分享到
上海证券报2012年12月22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柜台交易市场明确定位为私募市场,交易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

■柜台交易客户以机构客户为主

■柜台交易将以协议交易为主,同时尝试开展报价交易或做市商交易机制

■券商开展柜台交易业务采用备案管理方式,非行政审批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衡道庆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下称《规范》),标志着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试点正式启动。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等7家证券公司成为首批试点券商。

证券公司柜台交易是指证券公司与特定交易对手方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交易,或为投资者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提供服务的行为。

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柜台交易业务是在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开展的,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明确定位为私募市场,是证券公司发行、转让、交易私募产品的平台。

按照《规范》,柜台交易客户以机构客户为主,各证券公司须制定相应的柜台交易适当性管理制度,并根据不同产品制定不同的投资者准入标准,通过建立客户分类和产品风险评级制度,实现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和不同风险级别的产品之间的匹配。

在交易制度方面,《规范》规定柜台交易将以协议交易为主,同时尝试开展报价交易或做市商交易机制。

交易产品方面,柜台交易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该市场建设初期配合资产管理业务创新,以销售和转让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代销金融产品为主。交易产品种类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且多为券商自己创设、开发、管理的金融产品。

《规范》对开展柜台交易业务的券商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包括应当具备证监会批准的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格条件,券商与特定交易对手方进行柜台交易的应具备自营业务资格,为投资者交易提供服务的应具备经纪业务资格。

同时,券商开展业务试点期间,须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规范》要求证券公司把柜台交易纳入公司整体风险控制体系,针对柜台交易市场特有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从制度、组织、技术等方面建立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按柜台交易市场前、中、后台分离制衡原则,建立相对集中的动态管理体系。

券商开展柜台交易业务采用备案管理方式,非行政审批,协会依照《规范》对券商柜台交易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和日常监控。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前要将实施方案报协会备案。

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9家证券公司向协会提交了柜台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经过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认为前述7家证券公司的方案较为成熟,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目前,7家券商柜台市场的实施方案已经获得备案确认,可以着手开展业务。

负责人称,业务试点初期,将以协议交易为主。但《规范》也提供了做市商制度这一创新空间,是否运用报价交易或做市商交易机制,具体要由证券公司依据风险管理能力的成熟度来决定,同时交易机制也须与产品的特性相结合。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柜台交易,证券公司可以发挥风险识别与风险定价能力,将自主创设产品、代销产品或者各类组合产品销售给自己的客户。当客户需要转让时,证券公司也可以通过柜台交易,为产品提供流动性。柜台交易业务有助于证券公司更专业、更灵活、更贴身地服务客户。

前述负责人表示,该业务试点启动后,协会将密切跟踪各公司柜台交易业务的开展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注意风险控制,加强自律管理。同时,协会正在研究制定《证券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以及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自律规则,以进一步推动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的规范发展。

[责任编辑:周发]

分享到:

网友评论

已有0人参与查看全部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发言须知   

关注中国金融信息网

  • 新华财经移动终端微信新浪微博

视觉焦点

  • 菲律宾:防疫降级
  • 坐上火车看老挝
  • 吉隆坡日出
  • 中国疫苗为柬埔寨经济社会活动重启带来信心

周刊订阅,更多精彩(每周五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