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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须制度层面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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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2012年12月12日04:02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实习记者 官平

在第三届“上证法治论坛”上,专家学者呼吁,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必须在制度层面发力。如果上市公司缺乏最基本的诚信,市场也无信心可言。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顾功耘表示,资本市场的诚信主要是基于上市公司的诚信而建立,而上市公司诚信主要依托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的诚信建设难以令人满意,侵害公司利益、侵害投资人权益的行为屡屡发生。特别受关注的是,两类违法主体也是背信的主体:一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他们滥用控制权对公司和投资人利益进行侵蚀;二是执行董事、经理,他们滥用经营管理权对公司和投资人利益造成损害。

根据中国社科院《2011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报告》统计,2009年至2011年间,大型上市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在前五大股东手中,持股比例分布在40%至80%之间。在美国,在过去近十年的时间里,90%以上的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在30%以下,而在股东群体中,机构投资者占45%以上。顾功耘说,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过度集中、机构投资者缺失现状客观上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蚀公司利益提供了机会。

顾功耘建议:适当限制大股东权利;放开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重视改进董事会的决议机制;提升独立董事的制约作用;落实董事、经理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投资者争议解决的评议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保树表示,控制股东利用控制地位转移利益,同时,上市公司虽然盈利,但长期不分红,欺诈市场和哄骗客户的情况时有发生。权利的行使需要诚信原则划定界限,一旦超出这个界限,就会发生滥用行为。这种滥用行为如果反复出现,将弱化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扭曲市场价格体系,使后者无法对市场发挥有效的调节作用。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诚信的一项重要内容。专家表示,信息披露不仅是向社会公共投资者传达信息,也是检查上市公司诚信的一个重要机制。

王保树表示,上市公司作出的诚信表示千千万万,通过信息披露能将上市公司暴露在社会公众面前,因此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诚信约束,提高市场透明度,使广大投资者在市场中得到真实公开的信息,处于公平的环境,获得公正的对待。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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