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新华社报刊 > 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是避免“伪PE”事件的基础

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是避免“伪PE”事件的基础

评论
分享到
上海证券报2012年12月06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记者 赵晓琳  ○编辑 阮奇  

日前,“中鼎财务投资中新(有限合伙)入伙计划”这个伪PE产品的兑付事件再度引起业内人士的“愤慨”:此类事情会败坏PE业界名声。但更多的声音认为,银行加强风险控制、业内尽快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才是避免此类恶性事件的基础。

多位PE业内受访对象对记者表示,就根据目前已有的公开报道来看,撇开银行的风控问题不谈,造成此次恶性伪PE事件的根本原因是,国内PE市场依然严重缺乏合格投资者,同时目前国内包括银行在内的第三方理财在推售PE产品时存在灰色地带,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合格的投资者一直是国内PE市场所缺乏的。”专注于私募基金和海外上市问题的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克军对记者表示,“无论是从业者还是管理部门都认识到了合格投资者对PE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而相关规定的实操性都不够切合实际。”

根据2007年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郭克军认为,上述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在目前的财富水平下显然偏低了,而去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关于PE备案的相关规则又将合格投资人门槛提到了1000万元,“一般家庭投资都是多元化品种,一个即要1000万起步,着实太高”。

据记者多方采访,像高特佳将门槛严格定在1000万元的并不是大多数。近几年,为满足私人银行客户的高收益需求,包括招商、民生、光大、工行等中资行纷纷推出银行PE产品,而投资门槛多在200-300万元左右。

亦有一些PE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私募股权机构本应是高端财富管理,但在国内投资者不成熟,相关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PE行业各环节很容易通过各种变通手段采取打“擦边球”的方法以求快速发展。

“信托PE产品、银信合作以及其他第三方理财机构将私募股权投资由高端推向了大众,增添了更多监管的灰色地带。尽管制定了风险保障措施,但由于监管缺位,因此容易发生此类伪PE产品事件。”浙江一位创投人士感慨道。

[责任编辑:周发]

分享到:

网友评论

已有0人参与查看全部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发言须知   

关注中国金融信息网

  • 新华财经移动终端微信新浪微博

视觉焦点

  • 菲律宾:防疫降级
  • 坐上火车看老挝
  • 吉隆坡日出
  • 中国疫苗为柬埔寨经济社会活动重启带来信心

周刊订阅,更多精彩(每周五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