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周武秀:
因你操纵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你做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44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与我会指定联系人(赵迪,电话010-88061308,传真010-88060140)联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