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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亟待规范

经济参考报2012年11月07日04:21分类:新华社报刊

新华08网北京11月7日电(经济参考报记者 史丽 整理)据报道,在近日举行的2012年度南京市重点行业“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活动中,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

对此催债手段,很多网民表示,私自把客户信息透露给第三方,那么用户的隐私权如何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说,用户欠贷不还只是违约,而银行则涉嫌违法,性质更为恶劣。

泄露客户隐私

网民“姚科”认为,不可否认,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确实能够起到提高催债效率的作用;尽管根据银监会的规定,银行可以选用催收外包机构,实施审慎的催收外包行为。但在公众印象中,民间催债公司常跟“暴力”、“耍狠”、“言语威胁”等行径联系在一起。当银行雇佣它们来追债时,谁敢肯定,它们不会采用非法手段,逼迫当事人就范?

网民“吴龙贵”认为,任何事情一旦超越了法律,就必然会引发更多的矛盾和冲突,滋生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首当其冲的就是对用户隐私权的侵害。

网民“冯昌亮”也说,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必然涉及对客户隐私等权益的侵犯,少不了要将客户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交于催债公司。但问题在于,银行有什么权利将客户的个人信息转交给第三方的催债公司?该催债公司既非国家机关又非基于法律的授权可以获得公民个人信息,银行又如何能保证催债公司不会将从银行得到的公民个人信息转卖给别人,或者自己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呢?

业务盲目扩张埋下隐患

网民“赵勇”认为,不可否认,社会上确实有一些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老赖,也确实有不少办了很多卡最后却还不起钱的市民。但是,形成如此大面积的欠债,银行也有责任。大家都知道,各家银行为了比拼发卡量,几乎逮着一切机会向市民推销信用卡,至于对还款能力的审核,往往都是走过场了事,办信用卡比办超市会员卡还方便。滥发信用卡,各家银行客户数量激增,却埋下了大量呆账坏账的隐患。

网民“尓豪”认为,银行将催债外包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从改革司法制度入手,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法律的刚性,让全社会信任法律,如果做到这一点,银行催债外包的现象就会自行消失。

银行追债应守法

网民“吴龙贵”认为,银行放贷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收回贷款同样也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因此,任何纠纷都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来解决。譬如,有人欠贷不还,银行可以根据合同内容进行催缴和制裁,再不行还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无论如何都不能采取法律以外的方式和手段。用户与银行之间签订贷款合同是一种契约行为,但显然没有哪一份贷款合同中会出现“如借款不还,由第三方催债公司追缴”的条款。也就是说,用户欠债不还固然是一种违约行为,但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追债同样也是违约,不能因为用户违约在先,银行就拥有了后违约的豁免权。

网民“张枫逸”认为,程序正义并不能代替实质正义,银行聘请第三方追债是合法的委托行为,但不能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讨要债务。由于自力救济并没有明确的界限,一旦使用不当,很容易产生侵权行为。防止催债公司违法追债,一方面需要银行加强监管,比如对催款电话进行录音,不定期进行检查、要求必须有银行员工参与等。银行不能当甩手掌柜,在享受委托收益的同时,必须履行起委托人应尽的义务,承担违法追债的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对于公民个体而言,也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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