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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将弄潮中国期货市场

中国证券报2012年11月06日04:21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实习记者 官平

市场人士表示,修改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原油期货以及其他期货产品的上市与交易奠定了基础,对于投资者整体的结构优化和期货市场的发展壮大将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主场“请进来”

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期货交易,修改后的《条例》增加一项条款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表示,我国期货市场连续多年成为世界上成交量最大的商品期货市场,但目前境外资金不能合法参与国内商品期货交易,而这与我国的经济地位与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需求不相适应。

“所谓特定品种可能指的是原油期货。”胡俞越说,新增的这一项条款是“请进来”,可能先选择期货品种做实验,股指期货已引进QFII,其经验应该可以适用于商品期货。原油是国际大宗商品市场最重要的品种,采用期货定价模式。目前我国尚未推出原油期货,但原油进口量居全球第二,被动接受国际市场价格,推出原油期货具有现实需求和战略意义。胡俞越表示,修改后的《条例》为原油期货面向全球投资者预留出了空间。

胡俞越说,与外资打交道,我们“走出去”是参与“客场”竞技,引进境外合格投资者是在我们的“主场”竞技,对国内期货公司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有利期货公司创新

银河期货副总经理周雷表示,修改后的《条例》契合证监会的改革创新思路,注重市场本身的机制和调节作用,有利于期货公司未来创新业务的发展,也有利于期货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了“期货交易”的定义,删去了“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中证期货公司副总经理冯晓安表示,各类电子交易场所开展变相期货交易将被依法取缔,变相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将转投正规的期货交易。

此外,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修改后的《条例》删除或修改了多项规定。冯晓安表示,期货公司变更小股东、分支机构负责人与营业场所不再需要批准等提高了公司决策有效性以及经营与资本运作的效率。修改后的《条例》为五大国有银行之外的其他中小银行进入保证金存管结算打开了方便之门。

修改后的《条例》删除了禁止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参与期货交易的规定。海通期货表示,这为未来商业银行等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铺平了道路。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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