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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新华08网2012年10月31日21:05分类:股市动态

基金子公司可投资非上市股权债券等资产

新华08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陶俊洁、赵晓辉)中国证监会31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共4章39条,主要包括子公司的界定、子公司的设立、子公司的治理与运营、日常监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暂行规定》强调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加强子公司人员管理,同时注重强化基金管理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一方面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合理确定子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经营计划,加强与子公司的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另一方面要求母子公司建立风险隔离墙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时对外公开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和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参与子公司的情况,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同时也有针对性地规定了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措施。

当天,证监会就修订《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了明确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证监会于2011年4月29日公布《自营规定》。自规定实施以来,在拓宽证券公司投资渠道、有效控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及另类投资的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自营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客观需要,需要适当调整、充实。

此外,证监会31日还就《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修订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将《资格管理办法》修订为《业务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适应基金行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国基金托管制度。(完)

【责任编辑:张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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