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丁冰
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
通知要求,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化解债务、设备设施更新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奖励资金可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但必须坚持四个原则:优先支持关闭退出的煤矿;优先支持淘汰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数量多和困难大的企业;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妥善安置职工后,剩余资金再用于化解债务、设备设施更新等相关支出。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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