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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加强基金公司独董资质考核

上海证券报2012年10月25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衡道庆

昨日,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徐浩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基金部考虑将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来敦促基金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包括加强基金公司独立董事人选的资质考核、强化独立董事的权责机制等。

徐浩是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倡导独立董事、监事会最佳实践机构投资者座谈会”上作上述表示的。据悉,此次机构投资者座谈会是倡导独立董事、监事会最佳实践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徐浩指出,中国发展资本市场的时间虽不长,但在通过完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制度加强公司治理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市场各方面力量都发挥了作用。基金公司同上市公司一样,也存在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问题。

当日,华安基金、华夏基金、嘉实基金、鹏华基金、兴业基金、银华基金、长盛基金、中金公司和明达资产等9家机构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并提出了诸多建议。

建立独立董事与机构投资者交流机制受到与会人士的重点讨论。鹏华基金副总裁胡湘建议,建立独董与机构投资者的定期交流机制,成立全国性独董自律组织。中金公司资管部执行总经理温娜认为,应使机构投资者拥有对独董的投票权,建立中小投资者与独董的沟通机制,促使独董和监事会更积极地发挥作用。

据介绍,目前作为机构投资者较难真正参与到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中,但通过各项法规的完善和指引的出台可以帮助机构投资者更好地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华夏基金副总经理刘文动建议由监管部门制定相关工作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公开独董的意见,设立独董专家库及其行为档案,评选并公布最佳和最差独董名单;华安基金企业发展部和风险管理部总监何移直提议创新基金模式,如“参与式”基金,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从而提高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嘉实基金交易部总监刘大元表示,引导上市公司增强分红意识,有助于机构投资者更多关注公司的价值本身并且进行长期投资。

此外,兴业基金副总经理徐天舒认为,目前独立董事要承担起防范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责任,并建议对独立董事的任命和薪酬体系进行变革,由监管机构委派或相关社会组织选任,并使其个人利益独立于大股东以及公司利益。

银华基金副总经理陆文俊建议由中上协出面推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人员资格认证问题。同时,他呼吁在遵守《公司法》的前提下,允许基金公司派驻董事或由基金公司推荐董事人选。

明达资产董事长刘明达建议建立独董职业风险的商业保险和定期举办独董和股东见面会;长盛基金总经理助理侯继雄提出,为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必须提升包括中层管理者、机构投资者、第三方中介机构等的意见。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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