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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稻葵:应建立中央级法院审理上市公司案件

经济参考报2012年10月24日04:21分类:新华社报刊

核心提示:前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近日建议,在北京或者上海建立中央级的高级法院,直接掌管所有和证券上市公司有关的法律案件。这样可以避免地方法院保护本地上市股东而造成投资者打官司无门。

新华08网北京10月24日电(经济参考报记者金辉 北京报道)23日,前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在参加该院主办的“2012清华管理全球论坛”时表示,各个上市公司都是由地方法院管理,往往支持保护本地上市的大股东,这种体系无法保证投资者的信心。他建议,在北京或者上海建立中央级的高级法院,直接掌管所有和证券上市公司有关的法律案件。

李稻葵认为,中国股市之所以增长速度缓慢源于上市公司没有真正的按规矩办事,违规以后,由于地方法院保护本地上市股东,造成投资者打官司无门。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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