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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运作再松绑 第二批保险新政四箭齐发 保险公司投资上限提升至50%

上海证券报2012年10月23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孙忠  

第二批保险新政策集体亮相,险资运作空间再次拓宽。

昨晚,保监会网站挂出四项新政,分别是:《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这是保监会近期出台的第二批保险新政策。第一批新政主要围绕险资力挺资本市场,第二批新政则旨在进一步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完善保险投资政策体系,促进保险市场健康运行,服务社会民生大局。

具体来看,《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拓宽了保险资产公司业务范围,促进保险行业创新。根据规定,保险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投资基础设施和不动产合计不超过20%,总计50%的比例与原先征求意见稿相比,大大提高。

而《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则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受托管理保险等资金的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前提下,可以开展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组织创新。如此一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拓宽,不再局限保险业资产。

另外,《关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核心内容是放宽债权发行限度,降低发行门槛。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扩大了险资境外投资的品种和范畴,即从以前只能投资中国香港股市的股票和债券,扩大到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市场国家的股票、股权、不动产等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

有关专家认为,这些政策有利于扩大保险公司操作空间,优化资产配置,提高投资收益,改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促进保险业平稳增长。同时,也利于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激发新的盈利点。

看点 1

险资或成金融产品

“大买家” 

□保险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投资基础设施和不动产合计不超过20%,总计50%的比例与原先征求意见稿相比,大大提高。

□按照6万亿保险资产数量计算,险资投资理财产品等类证券化金融产品数量有望达到1.8万亿,如果加上基础设施和不动产的20%,可投资总额有望达到3万亿。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孙忠  

基金、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金融机构类产品,保险资金今后皆可购买。未来,险资将成为所有金融机构产品的大买家。

昨日,保监会下发了《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拓宽保险资产公司业务范围,促进保险行业创新。

具体内容包括: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理财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支持计划等金融产品。

为控制风险,保监会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其资产投资范畴限于境内市场的信贷资产、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公开发行且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且基础资产由发行银行独立负责投资管理,自主风险评级处于风险水平最低的一级至三级。

同时,保险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其发行银行上年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应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者为境内外主板上市商业银行,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信用等级不低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级或者相当于BB级的信用级别。

对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保监会要求入池基础资产限于五级分类为正常类和关注类的贷款。按照孰低原则,产品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

值得关注的是,保险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投资基础设施和不动产合计不超过20%,总计50%的比例与原先征求意见稿相比,大大提高。

按照6万亿保险资产数量计算,险资投资理财产品等类证券化金融产品数量有望达到1.8万亿,如果加上基础设施和不动产的20%,有望达到3万亿。业内人士认为,险资在金融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大大改善,险资投资收益和经营状况也有望再上一层楼。

看点 2 境外可买不动产 险资“出海”路子更宽

□这次对险资开放境外实体投资范畴,不仅涉及发达市场,也包括部分新兴市场。除了不动产外,保险资金在境外还可以进行权益类投资。

□按照新规,境外投资占比仍为15%,但由于资金总量增长明显,因此险资境外投资数量有望达9000亿元。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孙忠  

昨日,保监会下发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许可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实体经济。所指发达市场,包括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等2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欧债危机波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希腊、葡萄牙、西班牙、挪威等在列。

直接投资的不动产,限于位于所列发达市场主要城市的核心地段,且具有稳定收益的成熟商业不动产和办公不动产。

2007年7月25日,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正式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至此,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主体从人保、人寿、平安等少数几家机构扩展到全行业,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境外市场的战略通道全面打通。这标志保险资产管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来自权威部门统计显示,全行业险资境外投资占比在1%左右上下,远未达到设计的15%的投资占比。有市场人士分析,这主要是缘于保险境外投资只限于中国香港市场的股票和债券,投资范畴和品种十分有限,风险控制调配空间狭小。

这次对险资开放境外实体投资范畴,不仅涉及发达市场,也包括部分新兴市场,如巴西、韩国、俄罗斯、印度等国家和地区。只是投资占比为10%,低于发达地区和国家5个百分点。

除了不动产外,保险资金在境外还可以进行权益类投资。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工具或者产品。可转债、股票以及存托凭证,都限定在所列国家和地区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挂牌交易。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限于金融、养老、医疗、能源、资源、汽车服务和现代农业等企业股权。

当然,保险资金也可以投资所列的国家和地区金融市场中的货币市场类投资品种、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等。

保监会强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充分研判拟投资国家或者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风险,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与此同时,保监会将依法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的管理能力进行持续评估和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境外受托人需满足最近一年平均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亿美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管理费关联资产不低于管理资产总规模的50%,或者不低于300亿美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按照新规,境外投资占比仍为15%,但由于保险资金总量增长明显,为6万亿大数,因此,险资境外投资数量有望达9000亿元,险资境外腾挪空间巨大。

看点 3 保险资管向“大资管”迈步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除了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的资金。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孙忠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站在一条起跑线上了。

昨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受托管理保险等资金的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前提下,可以开展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组织创新。这样,拓宽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再局限保险业界管理的资产。

具体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除了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的资金和能够识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的资金;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可以接受客户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也可以设立资产管理产品,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向有关金融部门申请,依法开展公募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子公司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可以按照相关市场规则,以资产管理产品或专户名义,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独立运作管理。

由于保险资产管理可运作的资金范畴扩大很多,因此,为了防范风险,保监会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恪尽职守,规范管理,公平公正对待所有受托资产。

目前大型险企都有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国寿、平安、人保、太保、新华、泰康、太平洋等在内的“12+1”的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今年6月,民生人寿、阳光保险和中英人寿3家中型保险公司获批筹建资产管理公司,国内保险资管公司扩容至“15+1”。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正站在历史发展的新机遇期,吸引了大批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关注和加盟。如民生人寿公司独家出资筹建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肖风拟任董事长,葛旋拟任总经理,两位是投资业界赫赫有名的人物。此前,李全跳槽新华资管,陈礼华掌舵合众资产,余荣权加盟太保,严建红回归生命资管等,演绎出一场人才转换秀。

看点 4 险资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门槛降低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孙忠  

险资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门槛明显放低,信用放在重要位置。

昨日,保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放宽了债权发行限度,降低发行门槛。

保监会要求保险资金审慎选择偿债主体,其为项目方或者是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应该符合:具备担任融资和偿债主体的法定资质;具有稳定可靠收入和现金流,财务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无违约记录,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还款来源明确、真实可靠,能覆盖债权投资计划的本金和收益等。

显然,项目的信用程度成为考量的重要因素。不过,保监会对于项目方也不是没有资本数量要求。即债权投资计划的项目方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30%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比例的规定,在建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60%。同时,保监会还专门确定了有效的A类和B类、C类的信用增级。

为了更加公开透明,保监会要求专业管理机构设立债权投资计划,依规注册或备案,并在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发行,实现受益凭证的登记存管和交易流通。

由于股市债市疲弱,加上各地发力稳增长,大量保险资金有望被吸引进入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市场。

截至目前,保险行业累计发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已超70个,金额超过2000亿元。其中,仅年初以来就新增金额约500亿元。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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