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公告
高晓卉:
因你在北京海地人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工作期间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14号)决定对你处以4万元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12年6月19日送达,但你至今未缴纳罚款。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人:陈雪,电话:01088060349),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我会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18980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款,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