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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公告

中国证券报2012年10月17日04:21分类:新华社报刊

高晓卉:

因你在北京海地人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工作期间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14号)决定对你处以4万元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12年6月19日送达,但你至今未缴纳罚款。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人:陈雪,电话:01088060349),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我会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18980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款,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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