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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中国证券报2012年10月09日04:01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康书伟

   自10月8日开始实施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从贷款上限、可贷额度计算方法、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差别化信贷政策等四个方面对公积金贷款购房做出调整。

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两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元保持不变,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从此前的5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借款额度的确认办法从此前的两种方法减少为一种,即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从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提高到12个月。此外,公积金贷款采用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从三成降低到两成,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从30%提高到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业内人士表示,济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使得公积金贷款进一步被压缩,尽管首套房低于90平方米首付比例下调一成,但公积金贷款限额下调、计算方法的调整、缴存时间要求的延长,都将使年轻的购房者公积金贷款额度被压缩,购房时间可能会推迟。在当前的市场行情中,对部分刚性需求释放将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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