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民政部受权公布我国钓鱼岛海域部分地理实体标准名称
国家海洋局、民政部受权公布
我国钓鱼岛海域部分地理实体
标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对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及其周边海域部分地理实体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民政部20日公布钓鱼岛等岛屿及其周边海域部分地理实体的标准名称及位置示意图。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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