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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内控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出炉

上海证券报2012年09月20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记者 施浩  ○编辑 邱江      

财政部会计司与证监会会计部昨日联合发布《我国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2011年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下称“分析报告”),对我国67家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2011年内控评价报告与内控审计报告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并从监管、企业和机构三个层面提出了若干建议。业内人士指出,该报告将为2012年度所有沪深上市公司内控报告的实施提供充分的借鉴。

早在2010年4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确定企业内控规范体系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在2011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应随年度报告一同披露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共有67家,其2011年主营业务总收入为12.13万亿元,约为我国2011年GDP的四分之一,具有较高的样本价值。这批公司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并出具了相应的内控评价报告与内控审计报告。

分析报告指出,由于2011年是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首次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对一些企业来说还比较陌生。从67家公司已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来看,在格式、内容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这个关键问题上,不同企业之间的认定标准差异较大。

根据67家公司内控执行的情况,分析报告从企业与中介机构两个方面指出了各自存在的几个问题。企业方面,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仍有待提升,而内控专业人才缺乏也成为制约企业内控建设的瓶颈;同时,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及评价仍需要方法上的指导,内控评价报告信息有效性也仍有待提升。中介方面,内控咨询机构应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实务操作及经验;同时,事务所应增强与企业管理的结合度,不能停留在提供标准化内控建设模板,而应该提供真正反映企业所处行业和管理特点的契合性服务;此外,中介机构还需要增强信息系统与内控工作的结合度,并保持独立性以提升执业质量。

建议方面,分析报告指出监管方面有必要从配套的法律法规、具体实施标准等方面进行进一步完善;企业则需要总结先行企业的经验和不足,在进一步推进内控规范体系实施的过程中注重实效和评价体系的建立,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中介机构则需要在团队建设方面着力改进。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2年1月1日起,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扩大到在沪深两市主板上市公司施行。今年5月,国资委联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至此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正在上市公司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全面开展。分析报告指出,希望通过此次分析掌握了解我国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的内控建设情况,从而为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及其他类别企业实施内控规范体系提供一定的借鉴。

“这个时候出台分析报告非常及时,今年是内控实施全面铺开的第一年,一些核心的问题我们在执行的过程中也有困惑的地方,这些问题报告中也都提到了,监管机构这个时候其实是从过程介入,在样本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对我们显然是有很大帮助的。”昨日刚刚结束了一家公司内控咨询项目的一位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区域负责人对记者如此表示。(报告摘要见A6版)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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