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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告熔盛索巨额赔款 诉由引发律师疑惑

上海证券报2012年09月14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见习记者 黄世瑾 ○编辑 邱江

熔盛重工要约收购全柴动力案又有新进展。今日,兴全趋势基金公告,由兴全基金公司代理,兴全趋势基金对熔盛重工缔约过失责任提起诉讼,认为熔盛重工在被取消的全柴动力要约收购这一交易的缔约过程中具有过失,这与兴全趋势基金作为投资者在此期间买入并持有全柴动力股票所受损失存在因果关系。记者从熔盛重工方面了解到,公司确已收到立案通知书,兴全趋势基金索赔金额为1600余万元。

兴全趋势基金在公告中称,熔盛重工在取得商务部反垄断局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批文后,怠于向中国证监会递交补正材料,且最终从中国证监会撤回对全柴动力的全面要约收购申请材料。在收购交易的缔约过程中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过失。因而应该对兴全趋势基金投资损失进行赔偿。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9月12日受理本案。

对于这场诉讼,兴全基金方面表示,法律程序已经准备了相当一段时间,不过具体的诉讼材料无法提供,相关的法律事务代表也无法接受采访。

熔盛重工法务总监王涛则告诉记者,公司确实收到了立案通知书,一同提交的第二份证据为全柴动力2011年4月28日发布的公告,兴全基金就此认为,从此时开始,熔盛重工给兴全基金留下了缔约将成立的印象。记者回查公告发现,当天发布的公告正是《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王涛对此提出了反驳,称“我们确实有发出要约的意图,但是受限于各种审批尚待完成,公告中也明确表示要约收购必须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他还表示,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一定是在合同订立双方之间才会出现的法律责任,“我们双方目前还不是相对方,如果要约成立,那么双方才可以算有缔约关系。”

关于这起诉讼的未来发展,王涛表示,法院在受理时只做形式审查,他个人认为兴全趋势基金的起诉毫无根据,“是很荒谬的!”

不过,熔盛重工的麻烦不止于此。全柴动力的中小股东也在行动。有报道称,这些中小股东委托的南京律师在9月11日已与南通中院立案庭进行了联系,询问中院是否就全柴动力收购方违约事件接受立案,但立案庭工作人员表示暂不受理。

专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张洪明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要想按违约起诉,首先要有“约”才行,“要约公告发出了,才有可能出现违约,何况现在全面要约收购申请材料已从证监会撤回。既然没有要约,那么双方就没有要约和承诺的问题。”

同时,张洪明律师对兴全趋势基金以缔约过失责任提起诉讼表达了疑惑,“因为这只能发生在缔约双方之间。以目前的收购而言,全椒县人民政府可以用这样的名义起诉熔盛重工。如果兴全或者其他股东想要起诉,那只能以侵权为由起诉,这和缔约过失完全是两种不同的起诉原因。”

有分析人士指出,作为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公司一方面自身受到损失,一方面也要向基民做出交代。因此,目前的诉讼不排除是一种策略,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对此,王涛也认为,兴全基金公司试图在舆论上对熔盛重工施加压力,而经济赔偿则是其次的,“他们从一开始就扬言要搞我们。”

耐人寻味的是,在全柴动力的半年报中,兴全趋势基金仅仅是其第十大股东,持有200万股。而兴全旗下另一只基金兴全全球视野持有全柴动力756.37万股,高居第二大股东,此次却没有由兴全基金公司代理提起诉讼。兴全基金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确认了这一点,但没有透露原因。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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