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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开谴责秋林集团及前高官

http://stock.xinhua08.com/来源:中国证券报2012年07月25日07:32

据上交所消息,秋林集团(600891)在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违规。

经该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决定给予秋林集团公开谴责,给予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及前董事长(现副董事长)蒋贤云、前副董事长(现董事)张云琦、前董事及总裁吴敏一、蒋长钢、前董事及执行总裁蒋宏宇、前董事林庆灯、徐戎、孙文博、前副总裁李洪洋、赵立强、财务总监潘建华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蒋贤云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惩戒将抄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经上交所查明,2007年9月11日,秋林集团与汉帛(中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收购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秋林集团向后者出售公司所属的秋林商厦(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约为3.08亿元,占公司200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87%。2008年6月11日,公司与黑龙江汉帛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秋林商厦(裙楼及主体)财产交接确认书》,将上述房产及相关设备移交给黑龙江汉帛投资有限公司。

秋林集团对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直至2011年10月11日因房产未实际交付被对方起诉的情况下,才以诉讼公告的形式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

上交所表示,秋林集团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及前董事长(现副董事长)蒋贤云系转让协议的签署人,对决策程序违规及信息披露违规具有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对上述事项负有直接责任。前副董事长(现董事)张云琦、前董事及总裁吴敏一、蒋长钢、前董事及执行总裁蒋宏宇、前董事林庆灯、徐戎、孙文博、前副总裁李洪洋、赵立强、财务总监潘建华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记者 周松林)

【责任编辑: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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