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若涉嫌内幕交易 上市公司应暂停重组
核心提示:2012年6月8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证券交易所立即启动股票异常交易核查程序,并及时将股票异常交易信息上报证监会。证监会对股票异常交易信息进行核查后,如认为涉嫌内幕交易,决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应暂停重组进程,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新华08网北京6月8日电(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中国证监会8日就《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该规定是证监会进一步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证券交易所立即启动股票异常交易核查程序,并及时将股票异常交易信息上报证监会。证监会对股票异常交易信息进行核查后,如认为涉嫌内幕交易,决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应暂停重组进程,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根据涉嫌内幕交易的主体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地位和角色的不同以及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如果属于规定中可以通过撤换或退出重组交易达到“消除影响”的,经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确认后,上市公司可以恢复重组进程。
另外,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对方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证监会将终止审核。在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中,证券交易所负责督促上市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一直以来,证监会高度重视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本规定通过聚焦内幕交易防控的热点、难点以及中小投资者主要关注点——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完善制度安排,建立“核查机制、暂停机制、排除及恢复机制、终止机制”,细化内幕交易相关涉案主体,区别对待、重点打击、疏堵结合,有效实现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把握公平和效率的综合平衡。
此外,为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沪深证券交易所也草拟了《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作为规定实施的配套文件。该征求意见稿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完)
附:关于就《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进一步细化完善防控制度安排,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对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行为实施重点防控和打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市场实际,总结监管经验,起草了《关于加强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本规定旨在将重大资产重组当事人、利益方和相关主体的内幕信息管理水平与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密切联系起来,要求上述主体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必须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内幕信息管理水平,真正承担起对相关内幕信息的管理职责,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为全面反映和充分吸收社会和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建议,可在2012年7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ssb@csrc.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10)8806116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一: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二:《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责任编辑:钟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