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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 鼓励多元信用评级

http://stock.xinhua08.com/来源:中债资信2012年06月08日18:32

据悉,有关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点额度为500亿元。此举宣告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停滞逾三年后再度重启。

信贷资产证券化自1970年在美国诞生以来,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产品,对我国的资本市场而言也不陌生。从2005年开始,我国国家开发银行、建行等多家银行先后展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此后逐年扩大规模,截至2008年底,总发行量已达到667.85亿元。金融危机爆发后,资产证券化一时被视作吃人猛虎,出于审慎原则我国监管机构于2008年年底叫停了信贷证券化试点,自此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戛然而止。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的日渐成熟,自2010年起市场上呼吁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声音渐起,人民银行于去年将该工作列为2012年工作重点之一。此次信贷资产证券化首期额度只有500亿,相对于银行庞大的信贷资产规模而言可谓杯水车薪,因而此次试点的信号意义远大于其实际效果,但从长远来看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对于银行以及整个资本市场而言都意义重大。对于银行而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放行,一方面有助于增加银行流动性,加速信贷资金周转;另一方面,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利于降低加权风险资产规模,使其风险分散、资本占用压力得以缓解,以便从容面对监管要求。而对整个资本市场而言,信贷资产证券化既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同时通过引入更多的投资者使得风险得以分散,避免信贷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系统,从而降低宏观经济的整体风险。

次贷危机给人们带来的惊悸还萦绕未散,而从这次试点方案中提出的数项风险防控措施来看,此次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重启是我国在对次贷危机的深度反思后、吸取各方经验教训后的慎重之举,如此次试点规定:基础资产的选择须结构简单明晰,禁止进行再证券化、合成证券化产品;规定风险自留比例,防控发起机构的道德风险;控制买家集中度、扩大投资者范围以防止银行互持,真正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强化信息披露,鼓励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对每一笔入池资产按照要求进行规范信息披露。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试点中规定了应聘请两家资信评级机构,在结构化产品中引入双评级制与危机后国际上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趋势一致。双评级制度的优点在于,通过不同评级机构所出评级结果的相互校验,能够对评级机构形成一定的声誉约束,增强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独立、客观、公正的评级服务。基于此,危机后各国针对危机中饱受诟病的结构化金融产品普遍实施双评级制度。如欧央行要求2010年3月1日以后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至少由两家评级机构在发行阶段进行评级;从2011年3月1日起,所有资产支持债券必须至少具有两个外部评级结果;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提交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规》二次修订草案也提出类似要求,目前已在欧洲议会的最后审议中;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规定结构化金融产品评级必须在NRSRO评级机构之间实现信息公开共享,目的也是为了鼓励多个评级机构对结构化金融产品进行评级。

试点方案中还提出鼓励探索采用多元化信用评级方式,支持对资产支持证券采用投资人付费模式进行评级。由于发行人付费模式下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容易受到发行人的影响,通过引入不同付费模式的评级机构,可以建立更为有效的市场化评级约束机制,更加充分发挥双评级机制下评级结果的双重校验、相互制约的作用,从而抑制评级机构之间的级别竞争,使评级结果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揭示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多元的信息参考。

作为目前国内唯一一家明确采用投资人付费模式的信用评级机构,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参与此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目前中债资信在技术层面已经做好了准备,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开发部副总经理陈代娣表示,资产支持证券评级对评级公司的技术实力要求较高,为此中债资信于去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启动了资产证券化评级技术体系的搭建工作,围绕评级方法、模型构建、难点专题研究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通知》发布后,一批意向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起机构已与中债资信取得了联系,就业务合作展开了多次会谈与磋商,有的项目已接近尾声。 

【责任编辑:钟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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