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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股份撤销对徐明诉讼 仅剩大连实德塑胶

http://stock.xinhua08.com/来源:证券日报2012年05月10日08:09

核心提示:5月9日下午,大元股份诉实德案在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庭审正酣。据大元股份董秘朱立新向本报记者透露,本次仍处指证阶段,目前大元股份对审判结果持比较乐观的态度。下一次庭审时间大约在5月下旬。

5月9日下午,大元股份诉实德案在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庭审正酣。据大元股份董秘朱立新向本报记者透露,本次仍处指证阶段,目前大元股份对审判结果持比较乐观的态度。下一次庭审时间大约在5月下旬。

徐明、徐斌

被清出被告行列

值得注意的是,5月3日庭审时,大元股份代理律师首次在起诉书中加入了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大连实德投资)涉嫌交易价格欺诈的内容,此次庭审则一举撤销了对大连实德投资、徐明、徐斌三个被告的诉讼,即原诉讼中的第二、第三、第四被告。此次被告“精简”为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实德塑胶)一家,主要针对低价转让股权的合同纠纷。

对于被告由四家变为一家的原因,大元股份董秘朱立新表示,此前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这次精简为合同欺诈,他认为低价转让股权一事“恶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有失公允”。

自从3月14日“与公司失去联系”,大连实德投资董事长徐明现身大元股份庭审被告席的可能性已微乎其微。业内人士认为,大元股份此次把徐明、其兄长徐斌和大连实德投资一并清出被告席,或许是出于尽快解决纠纷的考虑。

据了解,2009年6月4日,当时大连实德投资控股下的大元股份与实德塑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大连韵锐100%的股权转让给实德塑胶,协议约定价格为1.2亿元。

大元股份代理律师刘振方表示,1.2亿元仅是实德塑胶向大元股份支付的现金部分,实际交易价格还包括大元股份与大连韵锐的相关往来款4000万元。因此该项股权交易的价格实际应该为大连韵锐的账面净资产1.6亿元。

而1.2亿元与1.6亿元之间,是该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分水岭,对应着相应的信息披露责任和义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购买出售的净资产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的规定,该股权转让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须报证监会核准。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08年度》显示,大元股份2008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3.24亿元。因此转让资产价值占大元股份总资产的比例为51.7%。

再审针对证据的认定

最令大元股份愤愤不平的是,实德塑胶拿下大连韵锐100%股权不久,大连韵锐的土地资产就被纳入大连市政府的收储范围之内。根据公开消息,这部分资产正是大元股份以在大连实德工业园区的厂房和土地作为实物形式出资入股时注入大连韵锐的,其拆迁赔偿总额远远高于大元股份转让大连韵锐的价格。

大元股份代理律师刘振方曾表示,“被告大连实德早在2007年就知道土地将被收储,却故意隐瞒情况,诱使我们2009年以显著低于政府拆迁补偿的价格转让了大连韵锐公司的股权,土地的价值和之前签的合同价值远远背离,这显然不公平。” 

目前,大元股份的主要诉讼要求是实德方面向大元股份返还大连韵锐全部股权,或者判令由实德塑胶赔偿大元股份经济损失人民币2.5亿元。公司在上次庭审出具的证据有两样,一是大连市规划局2007年已经对涉案地块所在的实德工业园拆迁进行过摸底,上述地块就在实德工业园,实德集团是项目方;除此之外,实德集团既是实德塑胶的大股东,又是实德工业园拆迁的负责主体,理应知情。实德方面则表示在没有原件也无法准确说出合法来源的情况下,这两份证据的真实合法存疑。

据悉,5月9日的庭审主要是法院对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解和认定,具体结果大元方面未详细透露,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进展。

【责任编辑:邹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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